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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41821003287545U/202105-00027 组配分类: 失业登记
发布机构: 龙泉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失业登记服务指南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5-11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失业登记服务指南

阅读次数: 来源:龙泉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5-11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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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象范围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本市城镇户籍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当进行失业登记:1、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4、承包土地被征用并符合规定条件的;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7、其他符合失业登记条件人员。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方式任选一

1、登录皖事通安徽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提交失业申请至户口所在地乡镇或社区;

2、直接到乡镇或村居提交申请。

四、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五、咨询电话

0566-8069609

六、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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