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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企业职工退休时,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所需经费,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国有企业改制、破产的,其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资金的发放依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三条:终身无子女或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职工,退休时按百分之百发给退休金或者给予一次性补助。一次性补助标准,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所需经费,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
二、受理条件
受理各村(社区)上报的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申报表及申报档案。
三、办理流程
受理:根据法定受理标准,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受理审核。 办结: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出示办理结果
本人申报、主管单位审核、县级确认并公示
四、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申报表,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退休证及邮政银行存折账号复印件)
五、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六、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咨询方式0566—7816226
监督投诉方式0566—7816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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