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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索引号:
11341821003287377R/202102-00053
组配分类: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发布机构:
葛公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 公民
名称: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申请材料、咨询投诉渠道
文号:
无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2-12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申请材料、咨询投诉渠道
阅读次数:
来源:葛公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2-12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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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材料(申报表、评议表、审核表、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其它证明材料)
2.受理范围及条件(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女方年龄49周岁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3.办理流程(本人申报、村、居评议、乡镇初审、县级复核)
4.咨询投诉渠道(县卫健委:0566-702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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