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题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索引号: 11341821003287377R/202102-00054 组配分类: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发布机构: 葛公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 公民
名称: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申请材料、咨询投诉渠道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2-12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申请材料、咨询投诉渠道

阅读次数: 来源:葛公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2-12 17:27
【字体大小:
      1.申请材料(申报表、评议表、审核表、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其它证明材料)
      2.受理范围及条件(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2、1973年以来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3、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3.办理流程(本人申报、村(居)评议并张榜公示、乡镇初审并张榜公示、县级复核确认并公布)
      4.咨询投诉渠道(县卫健委05667020614、市卫健委05663393966,、省卫健委05516298529,举报信箱设在乡镇人民政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