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422T/202105-00076 | 组配分类: | 办事指南 |
发布机构: | 香隅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名称: | 香隅镇最低生活保障办事指南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05-13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1.办理事项:最低生活保障。
2.办理条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持有我县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审批程序,可以获得低保。
3.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乡低保统筹,标准为A类504,B类345,C类240。
4.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三)身份证、户口本。
5.办理流程:申请-受理-系统核查-入户调查-评议-公示-审核评分、审批-公示。
6.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
7.办理地点:香隅镇人民政府民政所
8.联系方式:0566-816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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