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334c/202303-00255 | 组配分类: | 救助审定 |
发布机构: | 东流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名称: | 东流镇自然灾害救助(6类)申报材料、办理程序等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3-10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申报材料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申请表》、涉农补贴资金“一卡(折)通”卡号、身份证复印件
二、办理程序
用于生活救助类的资金发放必须严格按照 “户报、村评、乡镇审、县定”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
1.受灾群众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申请表》。
2.村(居)民委员会收到农户申请或提名后,召开会议对申请、提名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并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救助对象名称、救助标准、举报电话等内容。经评议认为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救助对象。
3.经乡镇审核、县级确认后,组织实施资金发放。
4.救灾资金必须通过打卡发放,不得平均分配,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