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题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索引号: 11341821003287502E/202403-00087 组配分类: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发布机构: 泥溪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名称: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办理指南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3-29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办理指南

阅读次数: 来源:泥溪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3-29 16:13
【字体大小:

1.申请材料(申报表、评议表、审核表、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其它证明材料)
      2.受理范围及条件(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女方年龄49周岁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3.办理流程(本人申报、村、居评议、乡镇初审、县级复核)
      4.咨询投诉渠道(县卫健委:0566-702060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