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821003286817Q/202103-00112 | 组配分类: | 重要商品服务价格 |
| 发布机构: | 东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 其他 |
| 名称: | 关于开展清理取消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 | 文号: | 东发改价格〔2021〕56号 |
| 发布日期: | 2021-03-04 |
各供水、供电、供气企业:
为贯彻落实池州市发展改革委《转发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取消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池发改价格〔2021〕59号)的精神,规范水电气行业收费行为,现就开展清理取消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有关收费项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责任意识。水电气是支撑企业发展的关键生产要素,规范水电气收费,减轻企业运营成本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次清理规范工作,要统一思想、细化责任,确定联系人,确保本单位自查整改工作顺利开展。
二、认真自查自清。各供电、供水、供气企业要对照文件要求,做好本企业各项收费自查自清工作,并将自查报告和自查表(附件2)于3月20日前报县发展改革委(价格科)。县发改委将组织力量对各供电、供水、供气企业各项收费自查自清工作进行审查。
三、抓好整改。各供电、供水、供气企业根据审查结果,抓紧组织落实,取消不合法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偏高收费标准,落实规范管理措施。
附件:1. 附件:1.转发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取消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池发改价格〔2021〕59号)
2.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项目自查表
东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 202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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