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6884N/202106-00041 | 组配分类: | 政策法规文件 |
发布机构: | 东至县民政局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名称: | 特困人员供养补助政策清单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06-22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备注 |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市县标准 | ||||||||||||
特困人员供养补助资金 |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102号);2、《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皖民社救字﹝2017﹞129号);3、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20﹞25号)4、东至县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印发池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方案的通知》(池民社救【2020】62号;5、东至县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印发东至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民政【2020】98号); | 具有我县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 | 不低于当地城乡上年度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 分散供养五保540元/人/月;集中供养五保580元/人/月;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级民政部门或授权乡镇(街道)审核审批-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6-7021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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