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77907538XN/202105-00020 | 组配分类: | 行政执法基本信息 |
发布机构: | 东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东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乡两级政府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目录(2021年本)的通知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05-31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至经济开发区、大渡口经济开发区(石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构建“全省一单”清单制度体系,根据省委编办《关于开展全省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年度集中调整工作的通知》(皖编办〔2021〕1号)和市委编办《关于开展全市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年度集中调整工作的通知》(池编办〔2021〕60号)要求,依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对照《全省行政许可指导目录》《全省7类权力事项指导目录》《市县两级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指导目录》和《全省公共服务指导目录》,结合我县实际,对县乡两级政府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东至县县级政府权责清单目录(2021年本)》《东至县乡镇政府权责清单目录(2021年本)》《东至县县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目录(2021年本)》《东至县乡镇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目录(2021年本)》和《东至县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目录(2021年本)》予以公布。
本次目录公布后,《东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乡两级政府权责清单目录(2019年本)的通知》(东政〔2019〕40号)、《东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权责清单中依职权类权责事项目录的通知》(东政〔2020〕36号)、《东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乡两级公共服务清单目录(2020年本)的通知》(东政〔2020〕26号)和《东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2020年本)的通知》(东政〔2020〕32号)即行废止。
附件:1.东至县县级政府权责清单目录(2021年本)
2.东至县乡镇政府权责清单目录(2021年本)
3.东至县县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目录(2021年本)
4.东至县乡镇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目录(2021年本)
5.东至县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保留类事项)清单目录(2021年本)
6.东至县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规范类事项)清单目录(2021年本)
2021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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