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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003287393F/202106-00064 组配分类: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发布机构: 张溪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贴政策清单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6-23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贴政策清单

阅读次数: 来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06-23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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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补贴项目 政策依据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申领流程 发放方式 发放时间 咨询方式 备注
国家标准 省级标准 市县标准
东至县人社局 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补贴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4号)、《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9]15号)、《关于转发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池人社发[2019]46号)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满15周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障待遇 93元/人/月 8.5元/人/月 市级:4元/人/月;
县级:14.5元/人/月
参保人员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通过线下服务渠道现场办理 通过个人社保卡或银行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66-5290691
东至县人社局 城乡居保参保缴费补贴 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参保人,并按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缴费补贴标准为:缴200元补40元、缴300元补50元、缴400元补60元、缴500元补70元、缴600元补80元、缴700元补90元、缴800元补100元、缴900元补110元、缴1000元补120元、缴1500元补150元、缴2000元及以上的补200元。对选择200元及以上档次参保缴费补贴所需资金,省财政承担50%,余下部分市、县分担。 市、县具体分担办法是:补贴标准40元的,省补20元,余下20元由县财政承担;补贴标准50元以上的(含50元),市、县财政按1:1的比例分担。 参保人员按照选定档次,足额缴费,即可获得当年的缴费补贴。 缴费补贴与个人缴费同时计入个人账户 按年度补贴 0566-5290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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