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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003287369Y/202104-00097 组配分类: 其他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洋湖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印发《东至县扶贫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东至县扶贫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4-22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东至县扶贫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东至县扶贫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阅读次数: 来源:县扶贫开发局 发布时间:2021-04-22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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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现将《东至县扶贫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东至县扶贫资产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遵照执行。

 

附件  1.《东至县扶贫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

2.《东至县扶贫资产管理办法》

 

 

 

                   东至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4月21日

 

 

附件1:

东至县扶贫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扶贫资产管理,摸清扶贫资产底数,进一步做好扶贫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以明晰各类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产权归属为重点,全面清查核实各类扶贫资产,摸清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进一步建立健全扶贫资产管理和运行机制,落实扶贫资产管理责任,持续发挥扶贫资金项目效益,扎实推动扶贫资产提质增效,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为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序推进、合理合法,依靠群众、充分参与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政策和财经制度,确保清查核实结果真实准确。

三、范围类别

1.范围。扶贫资产清产核资对象主要是:2016年以来各类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2016年以前形成的扶贫资产原则上通过清产核资尽可能追溯资产状态、厘清权属关系后纳入扶贫资产管理。

2.类别。扶贫资产类别包括经营性扶贫资产和公益性扶贫资产。经营性资产主要是指在生产和流通中能够为社会提供商品或劳务的资产。主要是用于经营的房屋、厂房、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旅游电商服务设施、村级光伏电站、村集体兴办的企业(产业基地)以及扶贫资金投入市场经营主体形成的股权、债权等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指不直接服务于生产、经营过程的各种资产,主要包括道路交通、农田水利等公益性基础设施。

 四、工作内容

(一)确权登记

结合2016-2020年扶贫项目登记台账,按照“资金找项目、项目找资产、资产找收益”的原则,对扶贫资产进行分级分类,逐一登记造册,形成县级、部门、乡镇、村级登记台账。公益性扶贫资产台账逐一登记资产价值、管护、处置等资产信息;经营性资产台账,逐一登记资产价值、经营、管护、处置、收益及收益分配情况;到户类扶贫资产,以乡镇为单位只登记项目名称和金额;产业扶贫项目经营周期完成后收回的资金和经营性资产收益再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此次清产核资范围,进行清查核实登记。

1.资产计价。对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原则上按照审计决算结果作为入账依据,登记入账;通过“四议两公开”简易程序实施的项目,按照扶贫实际投入作为入账依据,登记入账。直接经营的产业项目,乡镇、村要对资产的形成、运营及收益情况进行清理登记。

2.资产确权。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对扶贫资金投入形成资产的所有权归属进行确认,投入到户项目形成的资产归项目受益户所有,所有权确定到农户;投入到村项目形成的资产归村集体所有,所有权确权到村集体;跨村投入形成的资产属于村集体所有,要按股份确权到相关村集体。

3.建立台帐。实行县乡村三级资产管理台帐,对照县下发的扶贫项目登记台账,各村要按照扶贫项目分类建立扶贫资产管理子台帐,同时报送各乡镇,由各乡镇建立扶贫资产管理分台帐;各乡镇要按照资产分类汇总,分别报送到相关主管部门,由县直相关主管部门建立扶贫资产管理分台帐;同时报送县扶贫开发局,由县扶贫开发局建立扶贫资产管理总台帐。各乡镇、村和项目主管部门要通过不同方式对资产管理台帐进行公告。

4.登记入账。确权到村的资产,各乡镇、村和县直相关单位组织收集以下资料归档,主要包括:扶贫项目批复、项目实施合同或协议、项目决算审计、项目资产移交文书等相关资料。财政部门根据清产核资报表等资料,在接到材料 7 日内要依托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系统,进行登记入账,完善记账凭证,登记总账与明细账。

跨乡镇实施项目形成资产由县直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登记入账;跨村实施项目形成资产由各乡镇负责登记入账,产权、收益均按股份明确到相关村。

5.移交凭证。乡镇财政部门在完成登记入账工作后,财政部门将记账凭证复印一式两份,各乡镇扶贫站和所在村各执一份存档。

(二)资产管护

扶贫资产产权单位要健全扶贫资产管理制度,成立扶贫资产管理组织,明确相关责任人,对资产进行清查和维护,确保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1. 经营性扶贫资产由对应的经营主体负责运营管护,产权所有者要与经营主体签订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并落实相关责任人跟踪监督运营管护情况,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专业性较强的经营性扶贫资产也可通过购买服务形式明确管护主体和责任人。

2.公益性资产由资产所在地乡镇政府或村集体负责管护,可结合开发公益岗位等方式解决管护力量不足问题,优先吸纳低收入人口参与扶贫资产管护,增加劳务收入,管护费用可从扶贫资产经营收益中列支。

3.到户类扶贫资产由农户自行管理,村“两委”、驻村工作队要加强监督指导。

(三)处置登记

1.资产处置的情形。扶贫资产发生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因发展规划、达到使用年限等情形需要进行处置的,可进入扶贫资产处置。

2.资产处置的程序。村级扶贫资产处置程序“两委”提议,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进行公开公示无异议后提出申请,报乡镇政府进行初审,乡镇政府组织相关专业部门和人员对扶贫资产损失进行评估后,报县直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在县乡村三级同步公示不少于10天后,办理资产核销登记,并完善相关的财务手续,建立扶贫资产处置登记台账,同时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3.资产处置提供材料。村级扶贫资产处置要严格按照东至县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程序要求进行。村级提供“四议两公开”资料和申请报告,乡镇初审报告,县直相关单位审批意见,评估报告、损毁前后照片等。5万元限额以上的通过拍卖、出售等方式处置要进行公开招投标。

(四)收益分配

1.到户经营性资产收益归受益户所有,到村经营性资产收益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组织经营的收益全部归村集体所有。

2.村集体扶贫资产收益要按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要求及时上缴入账。对逾期未上缴收益的要说明原因。

3.原则上经营性资产当年要发挥效益,因生产周期长、自然灾害突发、市场行情不景气等因素除外。

4.对经营性资产收益要及时登记收益及收益分配台账。

5.集体扶贫资产收益实行“先归集体后分配”方式,扶贫资产收益用于低收入群体生活困难救助以及农村保洁、治安、护路、护林、护水等公益性岗位开发、扶贫资产管护、集体小型公益事业建设和扩大再生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按照《东至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形成的扶贫资产按照资产收益扶贫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及省级相关部门对扶贫资产收益分配方案有明确规定的,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进度安排

本次扶贫资产清产核资登记时点为2021年3月31日。2021年5月20日前基本完成全县扶贫资产清查登记和结果上报工作。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要按照本次部署和时间节点要求,如期完成扶贫资产登记管理工作。

1.成立组织。各乡镇要在4月25日前制定扶贫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本乡镇扶贫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并从扶贫、财政、水利、农业、农村公路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小组,具体从事此次扶贫资产清产核资工作。

2.资产确权。项目责任单位(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要在5月10日前完成扶贫资产确权、公告公示和资产移交工作。

3.建立台账。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村要在5月20日前完成县、乡镇、村三级扶贫资产管理台账、处置台账和收益及收益分配台账的登记工作,并报县扶贫开发局汇总形成全县扶贫资产总台账。

4.登记入账。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村要在5月30日前按要求搜集档案资料,交财政部门登记入账,做到账实相符。

5.整改完善。各乡镇、村要全面梳理此次清产核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及时整改到位。对清查出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经核对公示后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资产的,要如数退赔。对扶贫资产清产核资中暴露出的矛盾和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化解,完善扶贫资产的经营方式,建立健全扶贫资产管理制度,切实加强资产管理,提高资产的运用效益。要强化经济合同管理,清理纠正不合法、不合理的合同;没有确权的,要根据方案要求确权到具体产权单位,并予以公示公告;产业扶贫资金经营周期完成后收回的资金处于闲置状态的要尽快安排用于产业发展,扶贫资产闲置的,要及时盘活,发挥效益;没有建立资产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人的资产要建立制度,明确管护责任;资产损毁、报废的要按要求完善相关处置手续,及时核销;经营性资产收益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必须坚决予以纠正。各乡镇要在6月10日前对此次清产核资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县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财政、扶贫开发、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县扶贫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详见名单),统筹协调领导全县扶贫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指导全县扶贫资产清产核资日常工作。

2.明确工作职责。各乡镇、村是扶贫资产登记工作责任主体,务必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工作质量,如期完成本次扶贫资产登记工作。要从乡镇财政、扶贫、农业、农村公路、水利等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做好扶贫资产清产核资具体工作。县扶贫、财政、农业农村等相关项目管理部门要加强督促和业务指导,负责组织开展扶贫资产确权、登记、变更、经营、收益分配、管护、资产处置、信息化管理等工作,扶贫部门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与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涉及扶贫资产管理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做好跟踪服务,全面推进扶贫资产管理的各项工作。

3.确保按时完成。扶贫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关系到全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成效,时间紧,要求高,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村务必要按时确保高质量完成。

 

 

 

东至县扶贫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长:  朱立扬

副组长: 冯腊旺

吴永清

钱张红

 员:  胡景平 (县财政局)

程启斌 (县农业农村局)

危登旺 (县扶贫开发局)

周俊华 (县水利局)

凌贤玉 (县交通局)

姚艾赋 (县林业局)

江红松 (县民宗局)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开发局,具体负责东至县扶贫资产清产核资日常工作,危登旺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王亦斌、张丽萍、洪向辉、吴剑钊、王凯、朱斐雅、王佳薇、孔令绮为成员。

 


东至县扶贫资产清产核资报表

 

 

 

 

 

 

 

 

 

 

 

 

 

 

 

 

 

单位名称:

           

 

 

 

 

 

 

 

负 责 人:

  

 

 

 

 

 

 

 

填表人:

 

 

 

 

 

 

 

填表时间:

2021年    月    日

 

 

 

 

 

 

目  录

表1

东至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台账

表2

东至县公益性扶贫资产台账

表3

东至县经营性扶贫资产台账

表3-1

东至县经营性扶贫资产明细台账

表4

东至县到户类扶贫资产台账

表5

东至县扶贫资产管护台账

表6

东至县扶贫资产处置台账

表7

东至县扶贫资产收益及分配台账

表7-1

东至县经营性扶贫资产收益及分配备查账

 

 

1

东至县扶贫资金项目台账

序号

年度

项目批复文件字号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地点

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及负责人

项目建设内容

资金投入(万元)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项目实施情况

决算审定金额(万元)

备注

专项资金

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

盘活财政存量用于脱贫攻坚资金

地方债券用于支持脱贫攻坚资金

社会扶贫资金

其他资金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验收时间

 

 

 

 

 

 

 

 

 

 

 

 

 

 

 

 

 

 

 

 

单位负责人:                                  清查核实小组人员签字:

 

填表说明:扶贫资产收益再投入和扶贫资金经营周期完成后收回的资金重新投资的项目纳入本台账登记范围,在备注栏中要注明。

 

2

东至县公益性扶贫资产管理台账

序号

产权单位
(所有权人)

扶贫资产名称

资产购建时间

资金规模(万元)

资金的来源(万元)

资产原始值
(万元)

资产净值(万元)

数量

单位

预计使用年限

资产后续管护主体及责任人

资产使用状态

专项资金

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

盘活财政存量用于脱贫攻坚资金

地方债券用于支持脱贫攻坚资金

社会扶贫资金

其他资金

总资产

扶贫资金所占份额

管护单位及法人代表

管护人

1

2

3

 

 

 

 

 

 

 

 

 

 

 

 

 

 

 

 

 

 

 

 

4

5

6

7

单位负责人:                                  清查核实小组人员签字:

3

东至县经营性扶贫资产管理台账

序号

产权 单位(所有权人)

扶贫资产名称

资产购建时间

资金规模(万元)

资产资金的来源(万元)

资产原始值(万元)

资产净值(万元)

是否形成物化资产

预计使用年限

资产使用状态

资产运营

备注

专项资金

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

盘活财政存量用于脱贫攻坚资金

地方债券用于支持脱贫攻坚资金

社会扶贫资金

其他资金

总资产

所占份额

资产运营方式

运营管护单位及管护人

产权单位管护责任人

年资产收益

资产运营期限

 

 

 

 

 

 

 

 

 

 

 

 

 

 

 

 

 

 

 

 

 

 

 

单位负责人:                                  清查核实小组人员签字:

 

 

 

3-1

东至县经营性扶贫资产明细管理台账

序号

明细资产名称

资产类别

资产购建时间

资金规模(万元)

资金的来源(万元)

资产原始值(万元)

资产净值(万元)

数量

单位

预计使用年限

资产使用状态

资产运营管护

专项资金

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

盘活财政存量用于脱贫攻坚资金

地方债券用于支持脱贫攻坚资金

社会扶贫资金

其他资金

总资产

所占份额

资产运营方式

运营管护单位及法人代表

资产收益

资产运营期限

 

 

 

 

 

 

 

 

 

 

 

 

 

 

 

 

 

 

 

 

 

 

 

 

 

 

 

 

 

 

 

 

 

 

 

 

 

 

 

 

 

 

 

 

单位负责人:                                  清查核实小组人员签字:

 

 

4

东至县到户类扶贫资产管理台账

序号

产权单位

(所有权人)

扶贫资产名称

资产购建时间

资金规模

(万元)

收益权人

备注

 

 

 

 

 

 

 

单位负责人:                                  清查核实小组人员签字:

 

 

 

5

东至县扶贫资产后续管护台账

资产名称:

 

 

 

 

 

 

管护人员

资产地点

管护记录

发现问题

整改措施

整改结果

管护人签字

备注

管护时间

管护情况

单位负责人:                                清查核实小组人员签字:

 

 

 

 

 

6

东至县扶贫资产处置台账

序号

产权单位(所有权人)

资产名称

购建时间

资产原

始值

审批机构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资产处置情形

资产处置

方式

备注

1

2

3

4

5

6

7

单位负责人:                                  清查核实小组人员签字:

 

 

 

 

 

7

东至县扶贫资产收益及分配汇总台账

产权单位
(所有权人)

扶贫资产名称

资产
原始值
(万元)

收益及分配情况(万元)

备注

经营

模式

经营

主体

期限

年收益

收益

收益

分配

结余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合计

单位负责人:                                  清查核实小组人员签字:

 

7-1

东至县经营性扶贫资产收益及分配备查账

资产名称:                                                                              单位:元

年月日

入账帐套名称

记账凭证号码

摘要

收入

支出

结余

备注

 

 

 

 

 

 

 

 

单位负责人:                                  清查核实小组人员签字:

 


附件2:

东至县扶贫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扶贫资金投入形成资产的管理,充分发挥扶贫资金效益, 防止资产流失,切实维护扶贫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和受益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扶贫资金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安徽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关于做好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各类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简称扶贫资产),建立起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规范、效益明显、管理到位的扶贫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县扶贫开发局统筹协调指导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交通局、水利局、等相关部门分工协作,依据部门规定和监管职责,负责本部门扶贫资产清产核资、资产登记入账等方面的管理、监督、指导工作,审计局负责扶贫资产审计工作。

第四条  各乡镇党委、政府是其辖区内扶贫资金投入形成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扶贫资产后续管理、效益发挥、收益分配、登记入账、防止资产流失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村“两委”负责本村扶贫资产的管理工作,指定专人管理,逐一登记造册入账。公益性性固定资产,要定期保养维护,确保正常运行;经营性固定资产,通过采取承包、租赁、入股等形式经营的,要与经营主体签订协议,建立管护制度,明确日常管护责任。村集体直接经营的,建立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人,明确村集体管护责任。

第三章  资产分类

第六条  各类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包括各级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资金、盘活财政存量用于脱贫攻坚资金、社会帮扶资金、地方债券用于支持脱贫攻坚资金、社会扶贫资金(包括定点帮扶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投入的产业扶贫资金在生产经营周期完成后收回重新投入和扶贫资产处置收入等方面资金投入所形成的资产。

第七条  扶贫资产的分类:分为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经营性资产主要包括用于经营的房屋、厂房、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旅游电商服务设施、村级光伏电站、村集体兴办的企业(产业基地)以及扶贫资金投入市场经营主体形成的股权、债权等资产; 非经营性资产主要包括道路交通、农田水利等公益性基础设施。

第四章  产权管理

第八条  进行资产计价。对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原则上按照审计决算结果作为入账依据,登记入账,通过“四议两公开”简易程序实施的项目,按照扶贫实际投入为入账依据,登记入账。

第九条  进行资产确权。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对扶贫资金投入形成资产的所有权归属进行确认,投入到户项目形成的资产归项目受益户所有,所有权确定到农户;投入到村项目形成的资产归村集体所有,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将验收合格的到村扶贫项目,通过签订移交文书方式正式交付项目资产,所有权确权到村集体;跨村投入形成的资产属于村集体所有,要按股份确权到相关村集体。国家及省级有关部门对扶贫资产权属有明确规定的,参照有关规定执行。产权无法清晰界定的,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产权归属。

第十条  协商解决纠纷。村集体扶贫资产所有权发生纠纷的,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列为待界定资产,并按相关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第十一条  扶贫资产核产确权后须县、乡、村三级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扶贫资产移交对应产权归属单位进行登记管理。

第五章  资产登记

第十二条  建立资产管理台帐。实行县乡村三级资产管理台帐,项目完成后,要及时组织验收,登记入账,建立资产台账,同时报送各乡镇政府,由各乡镇建立扶贫资产管理分台帐后报送县扶贫开发局,由县扶贫开发局建立扶贫资产管理总台帐。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据项目下达计划及验收、报账、移交情况分别建立年度扶贫资产管理分台帐;各乡镇、各部门通过不同方式对资产管理台帐进行公示公告。

第十三条  做好登记入账。产权属村集体的项目完成验收及资金拨付后,各乡镇扶贫工作站在10日内组织收集资产入账登记的资料,主要包括:扶贫项目批复、项目实施合同或协议、项目决算审计、项目资产移交文书等相关资料提交给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根据形成扶贫资产的类别,及时登记入账,完善记账凭证,登记总账与明细账。

跨乡镇实施项目形成资产由县直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登记入账;跨村实施项目形成资产由各乡镇负责登记入账,产权、收益均按股份明确到相关村。

第十四条  移交入账凭证。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在完成登记入账工作后,将记账凭证复印两份分别交乡镇扶贫站和扶贫资产所在村存档。

第十五条  明确登记主体。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下达项目计划实施完成后,由县直主管部门实施的项目形成资产,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由县直主管部门负责资产登记管理,主管部门如果将资产移交给乡镇政府,则由乡镇政府负责进行登记入账管理;由乡镇实施的项目形成资产,乡镇政府负责进行登记入账管理。所有确权到村的扶贫资产由乡镇政府负责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系统中登记入账。

第六章  资产管护

第十六条  建立资产管护制度。扶贫资产产权单位要健全扶贫资产管理制度,成立扶贫资产管理组织,明确相关责任人,对资产进行清查和维护,确保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鼓励探索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管护模式,落实扶贫资产管护主体,明确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对长期闲置、效益较差甚至亏损的扶贫资产,管护主体要立足实际,积极盘活用好扶贫资产。

经营性扶贫资产由对应的经营主体负责运营管护,产权所有者要与经营主体签订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并落实相关责任人跟踪监督运营管护情况,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专业性较强的经营性扶贫资产也可通过购买服务形式明确管护主体和责任人。经营性资产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经营主体,并依法签订合同,不得利用职权压价发包或者低价出租集体资产。

公益性资产由资产所在地乡镇政府或村集体负责管护,可结合开发公益岗位等方式解决管护力量不足问题,优先吸纳低收入人口参与扶贫资产管护,增加劳务收入,管护费用可从扶贫资产经营收益中列支。

到户类扶贫资产由农户自行管理,村“两委”要加强监督指导。

 第十七条  建立资产定期清查制度。建立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每年第一季度开展一次资产清查,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更新资产台账,并将清查结果报送县财政局、扶贫开发局。

第七章  资产处置

第十八条  资产处置的情形。扶贫资产发生自然灾害(如水灾、风灾、雪灾等)、意外事故(如火灾和爆炸等)、因发展规划需要处置、损耗、报废等方面情形的可进入扶贫资产处置。因人为因素造成资产损毁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管理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十九条  资产处置的程序。村集体扶贫资产的处置要严格遵照东至县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程序有关规定执行。对扶贫资产出现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方面出现资产损毁的,如果能够修复、改造的,县级主管部门、乡镇政府要督促指导管护主体采取相应措施,尽快恢复使用功能。确实无法修复、改造利用的,按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核销处置。出现资产核销情形,通过拍卖、转让、报废、损耗等处置的,5万元以上的,由村经过“四议两公开”程序通过后,报乡镇政府进行初审,乡镇政府组织相关专业部门和人员对扶贫资产损失进行评估,评估结束后乡镇政府要提交评估报告报县直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办理资产核销登记,并完善相关的财务手续,并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同时建立扶贫资产核销登记台账;5万元以下的,可简化程序,由村经过“四议两公开”程序通过后,报乡镇党委政府审批。通过转让、拍卖等方式处置扶贫资产的,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公开招投标。资产处置结果要进行公开公示。

第二十条  资产处置提供材料。村级申请报告、乡镇初审报告、县直相关单位审批意见、评估报告、公开招投标、损毁前后照片、县乡村三级同步公示资料等。

第二十一条  资产处置收入的处理。扶贫资产处置的收入归资产所有权单位所有,按“群众参与、村级申报、乡镇审批”程序,安排用于扶贫项目。经营性扶贫资产处置收入必须继续用于产业发展。

第八章  收益分配

第二十二条  到户经营性资产收益归受益户所有,到村经营性资产收益归村集体所有。对经营性资产通过租赁、入股、三变、资产收益等方式与新型经营主体合作的,经营性资产年收益不得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经营性资产由村集体组织经营的收益全部归村集体所有。

第二十三条  村集体经济收益要按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要求及时上缴入账。

第二十四条  原则上经营性资产当年要发挥效益,因生产周期长、自然灾害突发、市场行情不景气等因素除外。

第二十五条  村集体经营性扶贫资产收益实行“先归村集体后分配”方式,经营性资产收益大部分用于贫困户受益,主要用于贫困人口中无劳动能力、残疾、大病等困难群体补助以及农村保洁、保绿、治安、护路、护林、护水等公益性岗位开发。剩余收益用于村公益性事业建设和扩大再生产。

各村要制定村集体扶贫资产收益分配方案,分配方案必须经村两委研究,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审核同意后实施,并报县级扶贫部门备案。扶贫资产收益到村集体账户后,村集体应当在2个月内完成收益分配使用方案的落实,并报县级扶贫开发局备案。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按照《东至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形成的扶贫资产按照资产收益扶贫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及省级相关部门对扶贫资产收益分配方案有明确规定的,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六条  扶贫资产管理、收益及分配情况要实行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工作,保障资产安全和效益发挥,县财政局要定期开展扶贫资金资产绩效评价工作,县审计局根据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工作。

第二十七条  各乡镇、村、县直主管单位在扶贫资产管理中履职不力、指导监管不到位出现以下情况的,由县纪委监委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改变扶贫资产所有权的;

(二)不按照规定进行扶贫资产登记或者资产评估造成扶贫资产损失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处置或低价处理扶贫资产的;

(四)因不作为或不当作为造成扶贫资产损失的;

(五)其他造成扶贫资产损失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县扶贫开发局每年第一季度将会同农业农村、财政等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对上年度全县扶贫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工作。

第十章    激励机制

第二十九条 县扶贫开发局将会同相关单位对后续管理好、资产管理好、效益发挥好、项目管理好的乡镇,在下一年优先安排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项目,并在资金规模上予以倾斜。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县扶贫开发局会同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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