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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003287393F/202108-00005 组配分类: 政策法规文件
发布机构: 张溪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临时救助政策清单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8-04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临时救助政策清单

阅读次数: 来源: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08-04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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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补贴项目 政策依据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申领流程 发放方式 发放时间 咨询方式 备注
国家标准 省级标准 市县标准
临时救助资金 1、安徽省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修改《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社救﹝2019﹞57号);2、东至县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 因家庭成员患危重疾病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较大的,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2、因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的,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3、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临时救助标准一般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采取一次性救助的方式。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救助对象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并适时调整 2000元/人/次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审核-县级民政部门或授权乡镇(街道)审核审批-实物救助或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实物现金发放 及时发放 0566-702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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