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393F/202108-00005 | 组配分类: | 政策法规文件 |
发布机构: | 张溪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名称: | 临时救助政策清单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08-04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备注 |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市县标准 | ||||||||||||
临时救助资金 | 1、安徽省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修改《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社救﹝2019﹞57号);2、东至县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 | 因家庭成员患危重疾病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较大的,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2、因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的,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3、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 临时救助标准一般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采取一次性救助的方式。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救助对象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并适时调整 | 2000元/人/次 |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审核-县级民政部门或授权乡镇(街道)审核审批-实物救助或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实物现金发放 | 及时发放 | 0566-7021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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