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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003287334c/202107-00061 组配分类: 公共服务
发布机构: 东流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东流镇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信访件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告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7-31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东流镇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信访件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告

阅读次数: 来源:东流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7-31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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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工作要求,现将我镇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示。
  1.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第三批信访件(受理编号:D2AH202104090029

    反映问题内容:池州市东至县东流镇龙王湖村欧窑组村书记朱某某于20112020年私自挖欧窑山,造成山体破损严重,毁坏当地生态环境,现将开采的1000吨石头堆放在县残联的土地上。20213月向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调查后至今未果。

    整改完成情况: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核实,未发现龙王湖村欧窑组村书记朱某某于20112020年私自挖欧窑山,造成山体破损严重,毁坏当地生态环境现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堆放在县残联土地上的1000吨石料进行封存并移交给我镇,我镇已按照国有资产处置相关规定,对封存石料进行公开处置,现已完成拍卖,堆放的石料已全部移除,场地已恢复。

  2.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第二十四批信访件(受理编号:D2AH202104300001

    反映问题内容:投诉人对受理编号D2AH202104090029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回复称“未发现私自开采现象”,但事实上确为私自开采,造成山体破损严重,毁坏当地生态环境。

整改完成情况: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再次调查核实:未发现该信访件反映的龙王湖村书记朱某某私自开采现象。

我镇已按照国有资产处置相关规定,对封存石料进行公开处置,现已完成拍卖,堆放的石料已全部移除,场地已恢复。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我镇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信访件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公示时间:2021731-86日;联系方式:电话0566-8125259;;电子邮箱:dzxdlzzy@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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