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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41821003287545U/202101-00078 组配分类: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发布机构: 龙泉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名称: 龙泉镇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办理指南(申请材料、受理条件、办理流程、咨询投诉渠道)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1-08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龙泉镇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办理指南(申请材料、受理条件、办理流程、咨询投诉渠道)

阅读次数: 来源:龙泉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1-08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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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事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办理。 

二、受理单位:龙泉镇人民政府计生办公室。 

      地址:龙泉镇计生办公室一楼

三、服务对象:个人。 

四、办理条件: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

五、办理流程: 

1、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3、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张榜公示;

4、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复查审核、确认并公布;

5、代理发放机构根据卫生健康委员会提供的当年扶助对象花名册,将专项资金一次性划拨到对象个人储蓄账户。

六、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 

七、咨询投诉渠道: 

龙泉镇镇人民政府计生办公室;0566-8068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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