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7448989172/202109-00025 | 组配分类: | 法规标准 |
发布机构: | 县应急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 通知 |
名称: | 东至县财政局 东至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东至县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09-23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加强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提高救灾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第295号令)、《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 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建〔2020〕948号)文件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东至县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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