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7467961486/202109-00072 | 组配分类: | 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东至县教育体育局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公民 / 其他 |
名称: | 关于印发《东至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规程》的通知 | 文号: | 东政教督【2021】5号 |
成文日期: | 2021-09-10 | 发布日期: | 2021-09-15 |
生效日期: | 2021-09-10 | 废止日期: |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 改革的意见》《教育督导条例》,进一步健全我县教育督导体制 机制,充分发挥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督导 委)成员单位作用,明晰成员单位职责,建立沟通联络机制, 形成统一协调、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县督导委统筹协调全县教育督导工作,研究制定 全县教育督导政策,审议决定全县教育督导规划和重要事项,聘任县督学,发布教育督导报告。
第三条县督导委实行主任负责制,副主任协助开展工作。县督导委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若干名。
第四条县督导委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教育体育局,承担 县督导委的日常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县督导委的各项决策,组织开展各类督政、督学、评估监测工作。
第五条县督导委原则上在每年年底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审议全县教育督导工作报告、确定年度 教育督导工作要点和重大事项。根据工作需要,主任或副主任可不定期召集召开专题会议。
第六条县督导委名义下发的文件、信函、教育督导报告 和公报,由县智导委主任或授权副主任签发。以县督导委办公室名义下发的文件、信函、教育督导报告,由县督导委副主任或办公室负责人签发。
第七条县督导委办公室应当定期向县督导委委员报送必要的文件、资料。根据工作需要,可组织县督导委委员参加教育体育重要调研、视察、督导活动和工作会议。
第八条县督导委应当对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以及下级人 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各成员单位根据县督导委 的决策决议,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全县教育督导工作。县督导委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
县委组织部统筹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党建工作,坚持党对 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中注意了解教育督导结果及整改情况。
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学校意识形态和思政工作及未 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等相关工作、统筹管理各类媒体的涉教宣传工作。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教育系统机构编制的管 理,确定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人员结构比例,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教师补充长效机制,促进教育系统人才合理流动。
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将教育事业列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将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纳入 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内容,将符合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建设项目纳入年度投资计划。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教育工作法律法规和方 针政策,做好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推进各级 各类教育改革发展。负责社会体育资源的共建共享、体育公共 资源向学生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使用、对学校体育教育工作和体校文化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提出建议,并落实相关政策。
县科经局负责推进产学研合作,推动产业人才建设,将学校科技教育工作纳入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推动社会科普资 源的共建共享,支持、指导科技公共资源向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使用。
县公安局负责会同县教育体育局指导、监督学校内部治安 保卫工作,依法打击各类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道路交通秩序。
县财政局负责将县级财政教育投入列入县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加强对财政教育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县人社局负责牵头依法保障教师工资收入,加强岗位管 理,深化职称改革,促进教育系统人才合理流动,落实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各地做好学校布局规划,指导学校建设用地征收。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监督教育部门做好学校等教育设施的建设标准、工程质量、校舍危房改造等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协助做好农村教育工作、支持提升农村学校教育质量。
县卫生健康委负责学校卫生监管、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学生健康检查、传染病防治、常见病矫治。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各类学校贯彻落实防灾减灾、消防 安全等避险自救知识、技能等的宣教普及,同时督导相关部门开展防灾减灾、消防安全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相关登记、收 费、广告宣传、反垄断等方面监管,监管学校做好集中用餐和其他食品安全工作。
团县委负责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引领工作,协助县委组织部 推进学校的党、团、队一体化建设。指导落实团干部、少先队 辅导员的配备标准、任职程序和评价激励机制。指导开展各类 有利于青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活动,参与监督保护青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协调与青少年儿童权益相关的事务。
县残联负责依法维护残疾儿童的合法权益,调查掌握残疾 儿童状况,了解促进残疾儿童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措施的落实情况,协调组织各类扶残助残活动,支持特教学校发展。
第九条县督导委委员应当积极参加督导工作,每年开展 相关的教育工作调研或参加教育督导评估检查活动1次以上, 及时向县督导委或办公室提交意见建议。在每年年底召开的县督导委全体会议上,每位委员应作口头或书面述职。
第十条本工作规程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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