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6833E/202408-00034 | 组配分类: | 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
发布机构: | 县农业农村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申请指南】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无害化处理补助申请指南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8-20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98号);
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7〕35号;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 16548-2006)以及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规定。
二、补贴对象
1、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畜禽养殖场;
2、生猪定点屠宰企业;
三、申办材料
1、《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和生猪屠宰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
2、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过程照片;
3、其他材料
四、补贴标准
强制扑杀补贴标准:中央财政补助经费根据实际扑杀畜禽数量、补助测算标准和中央财政补助比例测算。 扑杀补助平均测算标准为禽15元/羽、猪800元/头、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马12000元/匹,其他畜禽补助测算标准参照执行。各省(区、市)可根据畜禽大小、品种等因素细化补助测算标准。
无害化处理的补助标准:无害化处理费用每头给予80元的补助。
强制免疫的补贴标准:
(1) 疫苗计价标准:以省级招标疫苗中标均价为补贴单价。
(2) 补贴畜禽数量:以规模养殖场养殖档案记录并经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核准的畜禽存栏数为申请补贴的畜禽存栏数;以规模养殖场全年出栏产地检疫数量为申请补贴的畜禽出栏数;两者之和为申请补贴的畜禽饲养量。
(3) 补贴疫苗数量:补贴疫苗数量根据免疫程序和疫苗使用说明书测算。
五、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交材料;
2、窗口受理并提出具受理通知书;
3、现场审核;
4、通知申请人已办结;
5、符合条件的,县级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形式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养殖场(小区);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书面理由。
六、受理单位
东至县农业农村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七、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八、咨询电话
0566-5299735
九、监督渠道
东至县农业农村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5299735
十、补贴结果发布说明
无强制扑杀、强制免疫补贴申请;无害化处理已按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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