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7467961486/202109-00092 | 组配分类: | 学生评优奖励 |
发布机构: | 东至县教育体育局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公民 / 公告 |
名称: | 东至县教体局关于省市县“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学生评优、评先项目评选标准及评比方法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21-09-07 | 发布日期: | 2021-09-07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关于省市县“三好学生”评选标准: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人民、热爱家乡;关注时事政治,关心国家大事,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远大志向;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遵守校规校纪,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思想道德品质;热爱大自然,珍惜资源,爱护生活环境,爱护公物,爱惜劳动成果,珍惜粮食;热爱劳动,生活勤俭朴素节约,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积极进取,具有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
(2)热爱集体,开朗乐群,团结同学,乐于助人;与人为善,乐于交流,善于沟通;孝敬父母,尊敬师长,礼貌待人;诚实守信,言行一致,不弄虚作假,有责任心;不怕困难和挫折,有较强的自我调控能力和适应能力,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实践活动,力所能及的劳动和其他有益的活动。
(3)热爱科学,努力学习,勤思好问;求知欲强,学习兴趣广泛,积极主动,充分发挥主体性;勤于思考,乐于探究,善于合作学习,不断提高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科学的学习方法和顽强的学习毅力;注重向实践和社会学习,并能学以致用;学习效率高,发展全面,各科学习水平优良并学有特长。
(4)珍爱生命,注意安全;自尊自爱,自信自强,生活习惯文明健康;积极参加校内外体育锻炼,各种文体活动;身心健康,达到国家颁布的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身体素质好;有良好的礼仪。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
(1)担任班级和班级以上职务,品学兼优。
(2)热心集体工作,主动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班级或学校集体活动,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能够起到良好的骨干带头作用。
(3)工作富有创新精神,形式生动活泼,富有实效。
(4)工作能力强,履行职责出色。
三、省市县“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比方法:
(1)各校在开展评选活动中,应加强领导,严格遵照评选标准和民主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评选条件、评选过程、评选结果“三公开”。
(2)坚持德育为主、全面衡量、综合考评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选,确保评选对象具有先进性和示范性,对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广泛发动学生民主推荐,并听取授课教师以及班主任的意见。
(4)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不坚持标准、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被评对象资格,并对相关学校及当事人通报批评。
(5)严格程序,自下而上,层层把关。既要尊重学校的评选推荐,又要加强监督审核。被推荐的候选人和候选集体要在校内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广泛听取师生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无异议者方可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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