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7467961486/202108-00067 | 组配分类: | 优待政策 |
发布机构: | 东至县教育体育局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公民 / 公告 |
名称: | 关于中考学生优待政策(军人子女参加中考优待、少数民族考生中考加分、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港澳台籍考生中考加分、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等方面的学生优待政策)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21-08-18 | 发布日期: | 2021-08-18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符合以下条款之一的考生可享受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所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前款规定以外的侨眷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须提交户口簿和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证明材料);
2.烈士子女(不含军人烈士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须提交户口簿、《烈士证》);
3.台湾籍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须提交户口簿和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证明材料);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须提交户口簿);
5.援疆和援藏人员(由组织委派至少一年以上,须提交组织部门正式文件)子女,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6.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中考加分,分别按照《池州市教体局池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池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池教基〔2015〕140号)、《池州市公安局池州市教体局关于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中考政策性加分事项的通知》(池公办〔2018〕639号)、《池州市教体局池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印发〈池州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池教体基〔2019〕204号)文件执行。
凡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应提供有关证书和证明。各学校在认真核实后,对符合加分条件学生须在校内进行公示,确认无异议后,于6月10日前报送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于6月20日前将审核情况以正式文件报市教体局,由市教体局基教科和招生考试中心共同复核,复核结果于网站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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