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933458405/202110-00065 | 组配分类: | 食品安全应急处置 |
发布机构: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名称: |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重申生产经营进口冷链食品要求的通告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10-22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全县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法发〔2020〕7号)及省市县关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县市场监管部门再次重申生产经营进口冷链食品要求,对违反生产经营要求的,由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立案查处,主动向社会公布结果,纳入诚信体系,实施联合惩戒;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凡从省外进入我县使用、加工、销售、贮存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进入集中监管仓进行核酸检测、预防性全面消毒。
二、从省内购进,并已取得“五证一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消毒证明、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及票据追溯凭证、本省其他地区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追溯码)的进口冷链食品,可不进入集中监管仓,但仍需提前24小时向辖区市场监管所报备,经辖区市场监管所现场核对点验一致且将信息录入安徽省冷链食品追溯平台后,方可上市流通。
三、进口冷链食品“四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消毒证明、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及发票追溯凭证)不齐全的,不得购进;“四证”齐全,但本省其他地区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追溯码不齐全的,必须进入集中监管仓管理。
四、针对须进入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应提前24小时向集中监管仓报备,并预约进入集中监管仓时间。
五、进口冷链食品进入集中监管仓后,经核酸检测呈阴性、全面消毒合格的,生产经营者应按通知在规定时限内提货。持《东至县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并将信息录入安徽省冷链食品追溯平台进行赋码后方可出仓。进口冷链食品须“整批入仓、整批出仓”。
六、进口冷链食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得与其他货物混装。司机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接触进口冷链食品并做好个人防护。严格落实人货分离,车辆进出时,司机和随车人员应服从集中监管仓工作人员的管理。
七、进口冷链食品要做到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在产品外包装或货柜醒目位置加贴安徽省冷链食品追溯平台追溯码。面向终端消费者,实名登记,记录购买者姓名、联系电话及冷链食品名称、数量等信息,形成全程可追溯闭环管理。
八、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的其他要求。
广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互相监督,群防群控,齐心协力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切实对自己、家人以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负责。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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