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77115084T/202103-00168 | 组配分类: | 年度计划 |
发布机构: | 青山乡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名称: | 关于东至县2021年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的批复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03-26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你单位报来的2021年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详见附表),业经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同意实施。为进一步强化扶贫项目管理,提高扶贫项目效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安徽省扶贫办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扶贫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扶办〔2018〕11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公告。接批复后7日内,要通过公开栏等形式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项目类别、项目名称、筹资方式、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任务、实施期限、受益对象、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群众参与及带贫减贫机制、举报电话等,并保留文字、影像等资料备查。
二、迅速组织实施。要尽快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工。除有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外,超过60日未开工的项目不再实施,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收回资金,重新安排扶贫项目。批复的项目在实施中,不得擅自变更建设项目地点、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和建设标准等。
三、严格实行工程类项目招投标和监理制度。项目责任单位在项目实施和管理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工程监理制度。
四、压实各方责任,加强项目监管力度。项目责任单位在项目开工前要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在实施前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公示。负责项目实施,监督项目进度和质量。扶贫项目完成后实施单位开展自验,自验合格后,向县项目主管部门提交项目实施和验收报告并申请验收。项目主管部门收到验收申请的15日内,要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成立项目验收小组,组织开展项目验收。验收结束后,项目验收小组须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交验收报告。
五、做好项目经营运行管理。项目竣工后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包括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结果、项目验收结果、绩效目标实现情况。项目验收后须明确产权归属,建立健全各项运行管护制度,采取多种方式筹集项目运行管护费用,确保项目正常运转,长期发挥效益。对虚报、冒领、挪用、骗取、套取、贪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将坚决查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加强扶贫项目档案管理。所有扶贫项目从项目立项到验收各环节的文件及相关资料要严格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
附件:东至县2021年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清单
东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1年3月23日
东至县2021年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清单(青山乡)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别 |
建设性质 |
实施地点 |
时间进度 |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
主管部门 |
建设任务 |
资金规模及筹措方式 |
受益对象 |
绩效目标 |
群众参与和带贫增收致富机制 |
|||||
1 |
叶桥村大棚蔬菜种植 |
产业项目 |
新建 |
青山乡叶桥村 |
2021年 |
青山乡人民政府 |
县农业农村局 |
叶桥村投资入股东至县一芝生态农业公司,新建20亩大棚蔬菜基地。 |
50 |
|
50 |
|
|
|
村集体及脱贫户 |
蔬菜年产量≥40000斤,村集体年经济收入≥3.5万元,带动脱贫人口增收≥5人。 |
吸收群众参与务工,吸纳脱贫户参与蔬菜种植。 |
2 |
中村村经果林种植基地 |
产业项目 |
改扩建 |
中村村 |
2021年 |
青山乡人民政府 |
县农业农村局 |
中村村投资合作青山乡经果林种植合作社,改扩建40亩经果林。 |
80 |
|
60 |
|
20 |
|
村集体和脱贫户 |
种植猕猴桃≥10亩,杨梅≥30亩、水果年总产量≥30000斤,带动脱贫户务工≥3人,年人均务工收入≥3000元年村集体经济收入≥4.2万元。 |
流转脱贫户山场,年租金200元/亩,吸收脱贫人口务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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