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题 > 职业指导
索引号: 113418215649957953/202111-00092 组配分类: 职业指导
发布机构: 东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就业 / 公民
名称: 关于东至县张溪青年返乡电商创业园补助资金的公示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11-19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东至县张溪青年返乡电商创业园补助资金的公示

阅读次数: 来源:东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11-19 09:18
【字体大小: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下达2021年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皖财社〔2021353号)、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2021年就业补助资金中项目资金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157号)、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关于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皖人社发〔201811号)及《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254号)、市人社局《关于认定2020年度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的通知》(池人社秘〔2021215号)等文件规定,对东至县张溪青年返乡电商创业园给予补贴 120   万元,经对园区上一年度运营情况进行评估,首期拨付100万元,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公示内容与事实不符或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来电来信反映。

公示时间:7天(20211119 日—20211125 日)

举报受理电话: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665292615

县财政局 05667016953

张溪镇人民政府   05668241079

 

 

东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111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