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318N/202409-00076 | 组配分类: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
发布机构: | 尧渡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名称: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服务指南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9-05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对象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户籍地城乡居民
二、办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710号)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第三、四、五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二章第六至十一条
三、办理条件
1、年满60周岁;2、制度实施以来逐年缴费或累计缴费满15年;3、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四、办理材料
户口簿、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五、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持户口簿、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在户籍地村(居)委会协办员指导下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2、乡镇事务所工作人员初审村(居)委会协办员报送的相关材料并将参保登记信息录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归集相关材料按时上报至县社保机构;
3、县社保机构对新登记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县社保机构在信息系统中进行审批确认,业务完结。
六、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七、办理地点
东至县各乡镇事务所,东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八、咨询电话
0566-7017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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