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题 > 危改户认定程序
索引号: 11341821781073009H/202209-00065 组配分类: 危改户认定程序
发布机构: 木塔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危房改造申请程序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9-02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危房改造申请程序

阅读次数: 来源:木塔乡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9-02 14:52
【字体大小:

1、农户自愿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口本(审查原件,复印件存档),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孤儿须提供相应证件(审查原件,复印件存档)。申请书必须有户主本人的亲笔签名加摁手印,申请书的内容必须反映本人实际情况。

2、村集体评议。村委会收到农户危房改造申请后,应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要将定为申请危房改造的对象在村委会公开栏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同时保存公示相片资料。对符合改造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审批表》并上报乡政府。对不符合补助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3、乡级审核。乡政府组织人员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及时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根据技术人员对住房危险程度做出的鉴定意见,填写《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房屋安全等级鉴定书》(无房户可除外)、《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档案信息表》;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和本人并说明原因。对符合改造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在乡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保存公示相片资料,并上报县危改办。

4、县级审批。县危改办收集各乡政府上报的材料后,组织危改办成员单位相关人员入户调查,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在县党政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对公示无异议的进行审批,对公示有异议的反馈给乡政府进一步核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