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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41821003287545U/202112-00003 组配分类: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发布机构: 龙泉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2021年龙泉镇畜牧工作总结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12-07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2021年龙泉镇畜牧工作总结

阅读次数: 来源:龙泉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12-07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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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在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以科技推广为手段,狠抓动物疫病防控,着力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强化畜产品安全监管,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大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动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畜禽标准化饲养和产业化水平持续提升2021年,全镇共发展规模养殖场(大户)40余家,其中,新建规模化标准化万头1

1、动物疫病防控。按照县防指统一部署,结合我镇实际,认真组织和开展春秋两季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强制免疫工作。全年共免疫生猪6918头,鸡13.1126万羽,鸭14.8073万羽,牛206条,羊524匹,其它禽类228羽。每月第二周开展补栏畜禽补免工作,免疫密度、免疫档案、免疫证发放、免疫耳标打挂均达到上级要求,同时做好猪瘟、猪蓝耳病、狂犬病、鸡新城疫等疫病的免疫工作,继续做好非瘟洲猪防控工作。向养殖场户发放“防控非洲猪瘟明白纸”“严厉打击非洲猪瘟假疫苗明白纸”,同时做好疫情排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2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认真做好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依法加强动物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开展产地检疫。对出栏畜禽实施产地申报制度,检疫人员到场到户进行检查,对检验合格的畜禽出具检疫证明。严格动物食品卫生安全监管,确保畜产品的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对病死及死因不明的畜禽严格按照“四不准一处理”即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规模化养殖场养殖环节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按规定程序申报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积极开展对规模养殖场“瘦肉精”的检测工作。目前为止,已对规模养殖场(户)进行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检测95头次,均未发现阳性。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目前为止全镇已发放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养殖场(户)14家,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628张,有效实施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的全程质量安全监管。从源头上杜绝不法行为的发生,确保动物卫生和畜产品质量安全。

3、畜牧兽医科技推广工作。积极推进“科技兴牧”和“包村联户”工作,认真实施全国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工作,在全镇挑选6个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养殖示范户,每月2-3次到户进行品种改良、养殖档案的建立、生产设施、防疫制度、粪污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相关内容进行技术指导,同时发放养殖技术指导手册和动物疫病防控等相关资料共300余份,使养殖示范户真正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4、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围绕“可养区全面实现达标排放”目标,我镇为16家养猪场申报了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新建三级沉淀池9个、堆粪棚(粪污发酵池)11个、有机肥加工车间1个、雨污分离管道系统12家,已全部竣工使用,按照“减量化排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的原则,以沼气池、化粪池、雨污分离系统、粪污发酵池等硬件设施建设为手段,强力推行畜禽养殖粪污的达标排放或零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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