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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77907538XN/202109-00035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基本信息
发布机构: 东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东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救济渠道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9-24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东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救济渠道

阅读次数: 来源:东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1-09-24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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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行政处罚中当事人的法律救济途径主要有两条:

    一是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二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不服该行政处罚,应该明确不服提出的方式和时间限定: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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