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821003286817Q/202112-00015 | 组配分类: | 重要商品服务价格 |
| 发布机构: | 东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 其他 |
| 名称: | 东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东至县教育体育局东至县财政局东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池州市教育和体育局池州市财政局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池州市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 文号: | 东发改价格〔2021〕381号 |
| 发布日期: | 2021-12-13 |
各乡镇中心学校、初级中学、县直各校:
现将《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池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池州市财政局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池州市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池发改价格〔2021〕43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严格课后服务收费管理,课后服务费用由学校按学期统一收取,统一管理,统一使用,每学期末主动向学生家长公布收支情况。不得跨学期收费,不得挪作他用,建立健全财务制度。
二、严禁各学校借机组织开展学科性集中教学活动,严禁以辅差培优等名义组织或变相组织集体补课。
三、学校不得违反管理方式、改变资金用途、违规发放资金,确保课后服务费收支规范。
四、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各校应在校内醒目位置设立公示栏,公示牌或公示墙,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东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东至县教育体育局
东至县财政局 东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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