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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77907538XN/202110-00037 组配分类: 工程建设管理
发布机构: 东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事项编码:117003045)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10-13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事项编码:117003045)

阅读次数: 来源:东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1-10-13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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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条件)

处罚决定书文号

依据

程序

公开

行政处罚方式

行政决定日期

1

**

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

东城执(建设)罚决字〔2021〕第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

202183日,本机关予以立案调查。经调查取证,当事人胡**2021526日承租红森熙园小区*幢商业门面106610671068106920382039室,在2021520日至2021629日装修期间,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改变房屋外观,将1066室二层楼板凿穿1.218平方米、1069室二层楼板凿穿6.93平方米、 20382039室门面房南面门改窗、1066室西面墙体开窗、2039室西面墙体开门

罚款50000

202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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