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77907538XN/202110-00037 | 组配分类: | 工程建设管理 |
发布机构: | 东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事项编码:117003045)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10-13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条件)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依据 |
程序 公开 |
行政处罚方式 |
行政决定日期 |
1 |
胡** |
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 |
东城执(建设)罚决字〔2021〕第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 |
2021年8月3日,本机关予以立案调查。经调查取证,当事人胡**2021年5月26日承租红森熙园小区*幢商业门面1066、1067、1068、1069、2038、2039室,在2021年5月20日至2021年6月29日装修期间,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改变房屋外观,将1066室二层楼板凿穿1.218平方米、1069室二层楼板凿穿6.93平方米、 2038和2039室门面房南面门改窗、1066室西面墙体开窗、2039室西面墙体开门。 |
罚款50000元 |
2021年10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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