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题 > 办事指南
索引号: 113418210032874733/202107-00106 组配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 花园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临时救助政策清单(内含救助标准)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7-21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临时救助政策清单(内含救助标准)

阅读次数: 来源:东至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07-21 17:47
【字体大小:

主管部门

补贴项目

政策依据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申领流程

发放方式

发放时间

咨询方式

备注

国家标准

省级标准

市县标准

 

临时救助资金

1、安徽省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修改《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社救﹝2019﹞57号);2、东至县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

因家庭成员患危重疾病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较大的,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2、因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的,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3、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临时救助标准一般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采取一次性救助的方式。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救助对象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并适时调整

2000元/人/次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审核-县级民政部门或授权乡镇(街道)审核审批-实物救助或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实物现金发放

及时发放

0566-7021027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