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城乡医疗救助?
答:城乡医疗救助是指通过政府拨款和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资建立基金,对患大病的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众给予医疗费用补助的救助制度。
二、医疗救助对象有哪些?
答:(1)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低保对象”);(2)
特困供养人员;(3)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4)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下简称“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5)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指因医疗费用支出超过家庭负担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6)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三、医疗救助病种有哪些?
答:重点救助对象和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不设病种限制;对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和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实施医疗救助,须是重特大疾病或重症慢性病。
主要病种是:严重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乳腺癌、宫颈癌等各种恶性肿瘤、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肝肾移植前透析和手术后抗排异治疗、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重性精神病、晚期血吸虫、股骨头坏死、强制性脊柱炎、肝硬化、重症胰腺炎、系统性红斑狼疮、脑中风、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等。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合规医疗费用范围参照全市大病保险的相关规定确定。
四、哪些费用可以申请医疗救助?
答: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商业保险等(以下简称“各种保险”)报销及优抚医疗补助后,仍难以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医疗救助;按病种付费病种,将个人自负费用作为政策范围内个人承担部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合规医疗费用范围参照全市大病保险的相关规定确定。不含政策范围外,医保不予支付费用。
五、年度医疗费用时间如何确定?
答:年度累计费用计算,从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六、年度申报截止时间?
答:每年6月30日为上一年度医疗救助的申报截止日期(注:若因其他保险结报而延误申请救助时间的,以保险报补结算日为准,一个月内办理医疗救助手续)。
七、门诊费用可申请医疗救助吗?
答:对重点救助对象因患特殊慢性病,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发生的门诊费用,经医保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承担部分给予医疗救助,不含特殊慢性病门诊之外的门诊医疗费用救助。
八、特殊慢性病病种有哪些病种?
特殊慢性病包括以下17种:(1)再生障碍性贫血、(2)白血病、(3)血友病、(4)精神障碍(重性)、(5)恶性肿瘤、(6)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7)器官移植术后、(8)心脏瓣膜置换术后、(9)血管支架植入术后、(10)肝硬化(失代偿期)、(11)肝豆状核变性、(12)系统性红斑狼疮、(13)淋巴瘤、(14)骨髓瘤、(15)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16)心脏冠脉搭桥术后(抗排异治疗)、(17)心脏起搏器植入术后(抗排异治疗)。
九、特殊慢性病门诊如何救助?
答:对重点救助对象因患特殊慢性病,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发生的门诊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承担部分给予医疗救助。其中,特困供养人员按100%给予救助,每人每年门诊救助限额为5000元;城乡低保对象按70%给予救助,每人每年门诊救助限额为3000元。对按病种付费的病种,将个人自负费用作为政策范围内个人承担部分,按照上述救助比例和年度限额给予门诊救助。
十、重点救助对象住院费用如何救助?
答:对重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经政策减免、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承担部分给予医疗救助,其中,对按病种付费的病种,将个人自负费用作为政策范围内个人承担部分给予医疗救助。特困供养对象(五保户)按100%给予救助,每人每年住院救助限额为1.5万元;城乡低保对象(低保户)按70%给予救助,每人每年住院救助限额为1万元。
十一、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住院救助政策?
答: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实施医疗救助,须是重特大疾病或重症慢性病。低收入救助对象住院医疗救助设置起付线,低收入救助对象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及商业保险等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承担部分(按病种付费病种,将个人自负费用作为政策范围内个人承担部分)超过1万元以上的(含1万元),按其超出部分的50%给予救助,每人每年住院救助限额为1万元。
十二、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可申请医疗救助吗?
答:对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未按规定办理逐级转诊手续基本医疗保险不报销的重点救助对象,依照医疗总费用的50%计算其政策范围内个人承担部分,按其35%给予救助,每人每年住院救助限额为1万元;对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未按规定办理逐级转诊手续基本医疗保险不报销的低收入救助对象,依照医疗总费用的50%计算其政策范围内个人承担部分,超过1万元以上的(含1万元),按其超出部分的35%给予救助,每人每年住院救助限额为5000元。
十三、医疗救助如何办理?
答:(1)2020年1月1日起,重点救助对象带齐相关证件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救助对象只需支付自负部分;重点救助对象2020年出院在县医保中心审核结算的,也实行“一站式”结算。(2)手工办理医疗救助的符合申请医疗救助的对象持相关材料和各类证明到户籍所在地乡镇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乡镇、村审查后报县医保局审批,并通过“粮补卡”发放救助金。
十四、申请医疗救助需要哪些材料(手工办理医疗救助)?
答:(1)个人申请(提供城乡居民医保报销结算单(加盖补偿机构章、病历证明(加盖医院章);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及法定赡养人、抚养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乡镇负责核查);一张一寸近期照片;粮补本复印件)。(2)村开具贫困证明(盖村委会章,村书记主任、村民政委员、包村干部、包组干部签字,手写“情况属实”);(3)出具怀远县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承诺授权书(五保、低保不需要出具);(4)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乡镇负责核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及法定赡养人、抚养人,五保、低保不需要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