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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胜利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申请指南】关于印发《东至县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东至县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5-07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申请指南】关于印发《东至县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东至县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阅读次数: 来源:东至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1-05-07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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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至县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东至县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引导家庭农场提升经营服务能力,应用先进适用生产技术和绿色高效生产技术,开展标化生产,进一步提高农业效益和竞争力,现将《东至县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东至县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陈年佑;联系电话:3275519。

 

附件:1.《东至县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2. 《东至县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东至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23日

    

附件1

 

东至县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

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任务清单内容,我县结合项目实施要求和实际,制定东至县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

一、实施内容及标准

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项目。支持30家以上县级示范以上农民合作社发展,发展绿色生态农业,开展标准化生产,支持合作社开展“三变”改革和农民土地股份合作,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入社发展特色产业。支持80家以上县级示范以上家庭农场规范有序流转土地、健全管理制度、应用绿色生产技术、开展标准化生产。支持“一县一业”食用菌产业基地和“158”行动计划30家以上经营主体发展。由县农村合作经济指导中心组织实施,计划安排支持110家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项目资金242万元,计划安排支持“一县一业”食用菌产业基地和“158”行动计划30家以上经营主体发展项目资金240万元。

二、实施条件

项目实施主体列入示范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名录。

2019年已经承担中央财政该类项目(2020年跨年度实施),本年度不予支持。同一法人实质上领办多个示范主体,不得同时享受多重支持。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未录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本年度不予支持。

三、补助对象

1.2020年度新增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联合社)。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的县级及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联合社)。

2.2020年度新增的县级及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示范家庭农场。

3.2020年度未享受2019年度中央财政扶持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项目补助的国家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省级示范家庭农场。

4.“一县一业”食用菌产业基地和“158”行动计划经营主体中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合作社、家庭农场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时间在2020年6月30日以前,种植规模较大,效益较好,辐射带动作用较强(黑木耳8万袋以上,灵芝、羊肚菌10亩以上,菌种三级6万袋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四、补助标准

1.每个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补助8万元(需填报项目申报表)、省级示范社补助5万元、市级示范社补助3万元、县级示范社补助1万元。每个省示范家庭农场补助5万元、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补助3万元、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补助1万元。

2. “一县一业”食用菌产业基地和“158”行动计划经营主体(需填报项目申报表),每个经营主体补助8万元。

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部门对省级及省级以上的示范经营主体,进行实地验收,对市、县两级示范经营主体按60%的比例进行抽取验收,对符合支持内容,经验收合格后,由县财政部门直接将发展资金拨付给项目实施经营主体单位。

五、实施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确保财政支农政策有效落实。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技术指导服务,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并要求通过新农直报系统和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及时报送相关补贴发放情况;县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监督。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促进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壮大,进一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

2.加强管理服务。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对资金的使用管理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对项目内容、补助对象、补助金额等信息进行公开公示,并做好指导.咨询、培训和服务,帮助项目单位解决遇到的技术问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六、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各示范经营主体对照项目评选条件,经乡镇审核、并附相关材料后(绩效考核、总结等内容),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再次进行复核,并在农业农村局政务公开网上公示。

七、监管措施

1.进一步加强农业财政资金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农业财政资金管理责任,严格执行农业财政资金管理制度,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农业财政资金,在相关媒体和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确保公开透明。

2.加强农业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具体管理部门和机构确定专人负责农业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同时明确农业财政资金项目承担主体的管理使用责任。

3.加强资金运行和项目实施的跟踪问效,对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农业专项资金项目认真落实,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和项目后续管理工作,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对项目支出的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绩效考评,对项目实施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严厉查处。

 

 

 

 

 

 

 

 

 

 

 

附件2

东至县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引导家庭农场提升经营服务能力,应用先进适用生产技术和绿色高效生产技术,开展标化生产,进一步提高农业效益和竞争力,根据《安徽省农业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149号)要求和《2021年东至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清单》(中央资金)精神,结合本县实施印发本项目实施方案。

一、 实施内容

1.总体目标。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为核心目标,加快培育发展不同产业、不同模式的规模适度、经营效益好的家庭农场;加快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质量提升、带动小农户能力增强,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实现产业兴旺、乡村振兴。

2.重点方向。2021年新增县级及市场级示范农民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围绕安徽省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建设“158”行动计划,支持 “一县一业(特)”加工供应基地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支持鳜鱼在种苗繁育、健康养殖、病虫防控、技术人才培育、品牌打造等,支持茶叶协会发展;支持推进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快实现示范主体信息数字赋能;支持产业发展带动脱贫户措施实、效益好的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支持粮食生产类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巩固提升粮食生产能力。

3.重点领域和环节。鼓励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方式支持:支持示范家庭农场应用绿色生产技术、打造适度规模经营样板;支持示范合作社健全制度、加强管理、通过应用会计软件或委托财务代理方式规范财务管理;支持示范合作社带动成员发展本地主导产业、优势产业或特色产业,延长产业链,做强做优;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初加工、休闲农业、农产品电子商务和品牌营销;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参与乡村治理;支持“一县一业”建设,鼓励示范家庭农场合作社建设标准化种植基地、发展菌种研发和制作和开展社会化服务。

二、实施条件

(一)全县2021年度被评为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属于支持范围。示范合作社未录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以及示范家庭农场未录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不予支持;同一法人(或夫妻俩)实质上领办多个示范主体,不得同时享受多重支持。

(二)全县范围内以“一县一业”(食用菌)为主导产业,从事食用菌菌种生产、食用菌种植加工和销售、社会化服务的新型经营主体。

(三)支持鳜鱼在种苗繁育、健康养殖、病虫防控、技术人才培育、品牌打造等方面开展合作协议,参照池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与珠江水产所研究建立鳜鱼产业合作的通知》

三、补助对象

(一)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良好的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的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联合社)。

(二)支持““一县一业”建设。按县农业农村局文件《关于组织申报东至县2021年省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支持“158”行动奖补项目的函》(东农函〔202126号)进行申报,符合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优先支持,不再另行申报。

(三)支持鳜鱼在种苗繁育、健康养殖、病虫防控、技术人才培育、品牌打造等方面开展合作协议科研单位。

(四)支持东至县茶叶协会发展。

四、资金安排和补助标准

(一)财政资金采用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扶持2021年评定的县级农民合作示范社13家,每个合作社财政补助资金为1万元;扶持县级示范家庭农场67个,每个示范家庭农场财政补助资金为1万元;合计80万元,2021年度评定的市级示范合作社5家,家庭农场 12家,每家补助3万元,合计51万元。

(二)支持“一县一业”建设。安排资金75万元,奖补标准以县农业农村局 县财政局文件《关于东至县2021年省财政农业项目总体任务实施方案和资金使用方案的报告》(东农[2021]68号)执行。

(三)参照池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与珠江水产所研究建立鳜鱼产业合作的通知》安排科研经费20万元。

(四)支持茶叶协会发展,补助费用5万元。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查确定示范主体已经实施或正在实施的项目符合支持内容后,将奖补金拨付给项目主体,简便手续,提高效率,尽早发挥财政资金效用。

五、实施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确保财政支农政策有效落实。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技术指导服务,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并要求通过新农直报系统和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及时报送相关补贴发放情况;县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监督。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促进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壮大,进一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

2.加强管理服务。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对资金的使用管理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对项目内容、补助对象、补助金额等信息进行公开公示,并做好指导.咨询、培训和服务,帮助项目单位解决遇到的技术问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六、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各示范经营主体对照项目评选条件,经乡镇审核、并附相关材料后(绩效考核、总结等内容),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再次进行复核,并在农业农村局政务公开网上公示。

七、监管措施

1.进一步加强农业财政资金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农业财政资金管理责任,严格执行农业财政资金管理制度,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农业财政资金,在相关媒体和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确保公开透明。

2.加强农业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具体管理部门和机构确定专人负责农业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同时明确农业财政资金项目承担主体的管理使用责任。

3.加强资金运行和项目实施的跟踪问效,对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农业专项资金项目认真落实,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和项目后续管理工作,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对项目支出的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绩效考评,对项目实施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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