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190T/202112-00047 | 组配分类: | 项目信息 |
发布机构: | 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名称: | 安徽省东至县长岭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公示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12-31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评估对象:安徽省东至县长岭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
评估委托方: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评估机构:北京红晶石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目的: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挂牌出让安徽省东至县长岭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根据《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需对该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进行评估。本评估项目即是为实现上述目的而向评估委托方提供“安徽省东至县长岭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底价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2021年10月31日。
评估方法:折现现金流量法。
评估参数:根据《勘探报告》评审意见书,截止资源量估算基准日(2021年6月30日)在勘查区范围内+55米以上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累计查明资源量5224.17万立方米(13791.80万吨)(不包括采矿权范围内剩余资源量38.44万立方米(98.78万吨),具体剩余资源量待另行核实后确定);根据《核实报告》评审意见书,截止2020年3月31日,原长岭矿采矿权范围内评审通过的保有资源储量为,保有122b类38.44万立方米(98.78万吨)。评估用保有资源储量以上述之和为准,即5262.61万立方米(13890.58万吨)。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为5262.61万立方米(13890.58万吨);设计利用资源量4924.17万立方米(12999.81万吨),设计资源利用率为93.57%,采矿回采率98%,废石混入率2%;评估用可采储量为4825.69万立方米(12739.81万吨);矿山生产能力为800万吨/年,评估计算年限即矿山服务年限18年(含基建期1年)。评估用固定资产投资18245.42万元,无形资产投资(土地)167.51万元;单位总成本28.46元/吨,单位经营成本为26.68元/吨;产品方案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产品(高料、普料),不含税销售价格42.48元/吨;折现率8%。
评估结论:
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本公司在充分调查、了解和分析评估对象及市场情况的基础上,依据科学的评估程序,选取合理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估算,确定“安徽省东至县长岭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为45598.10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亿伍仟伍佰玖拾捌万壹仟元整。全矿单位保有资源储量评估单价约3.28元/吨。
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计算结果: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实施安徽省主要矿种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19]2号)的规定,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单位保有资源储量)为3元/吨;拟设采矿权范围内保有资源储量为13890.58万吨(含原长岭矿采矿权剩余保有资源量98.78万吨),按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核算对应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基准价为41671.74万元(13890.58×3)。
根据《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和《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实施安徽省主要矿种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19]2号)的规定,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方式出让矿业权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按招标、拍卖、挂牌的结果确定,其底价不得低于基准价,本次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为45598.10万元,高于基准价计算结果。
特殊事项声明:
1、根据《<安徽省东至县长岭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勘探报告>评审意见书》(淮矿安储评字[2021]003号),评审通过的资源量“不包括采矿权范围内剩余资源量38.44万立方米(98.78万吨),具体剩余资源量待另行核实后确定”。经咨询委托方,原池州金翔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矿权范围内的剩余资源量核实之后未再进行开采和治理,则本次评估按《<安徽省东至县长岭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2020)>评审意见书》(池东矿储评字[2020]02号)确定剩余资源量为38.44万立方米(98.78万吨)。因此,本次评估用资源量包括“淮矿安储评字[2021]003号”评审通过的累计查明资源量和“池东矿储评字[2020]02号”评审通过的剩余保有资源储量两部分。
2、根据《安徽省东至县长岭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定版)》,“方案未考虑现有采矿权人池州金翔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剩余资源量及地面部分固定设施的净值,应在评估后,另行协商处置”,鉴于方案对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全部保有资源储量进行整体开采设计并估算相应投资成本,本次评估的投资成本参数依据方案确定,不再考虑利用已设采矿权的资产。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根据《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评估结果公开的,自公开之日起有效期一年;评估结果不公开的,自评估基准日起有效期一年。超过有效期,需要重新进行评估。
以上内容摘自本评估报告,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请认真阅读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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