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8210933458405/202201-00011 | 组配分类: |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 |
| 发布机构: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名称: | 2021年12月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情况 | 文号: | 无 |
| 发布日期: | 2022-01-05 |
| 食品投诉(举报)案件 | 食品咨询情况 | ||||||
| 收到件数 | 其中上期未处理数 | 处理件数 | 未处理数 | 收到咨询数 | 其中上期未回复数 | 已回复数 | 未回复数 |
| 18 | 5 | 19 | 4 | 3 | 0 | 3 | 0 |
| 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投诉(举报)案件 | 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咨询情况 | ||||||
| 收到件数 | 其中上期未处理数 | 处理件数 | 未处理数 | 收到咨询数 | 其中上期未回复数 | 已回复数 | 未回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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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2月食品投诉举报情况 | |||||||
| 序号 | 登记时间 | 类型 | 涉及主体 | 投诉地址 | 投诉内容 | 状态 | 答复内容 |
| 1 | 2021/12/3 | 投诉 | 东至县皖南特产店 | 东至县张溪镇街道 | 宣传产品是有机食品 到货发现没有有贴有机标签 不是有机食品 虚假宣传 欺骗消费者 希望市场监督管理局 协商调节处理 诉求是依照消费者保护法第55条进行赔偿,拒绝赔偿就对其依法处罚罚款,交易记录,商家虚假宣传截图已经提交在附件 | 不受理 |
法院、仲裁机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机关、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协调组织已经受理或者处理过同一消费者权益争议。 详细情况说明:重复投诉,不予受理。 |
| 2 | 2021/12/4 | 投诉 | 池州市新晨食品有限公司 | 东至县大渡口镇经济开发区 | 本人于2021年12月4日在我线下超市购买到这款名叫无蔗糖糯米锅巴食品,分别是辣味和原味两种口味,然后发现这款不同口味的食品,它们的营养成分表竟然完全一致,配料也是不一样的,该商品涉嫌存在虚假标注涉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请求相关部门尽快处理此事!并要求商家出示营养成分表五项检测报告! | 已办结 | 经过调查核实,未发现商家存在违法行为。另外商家不接受调解,已将相关情况告知投诉人,投诉人无异议。 |
| 3 | 2021/12/6 | 举报 | 高速快餐馆 | 池州市东至县大渡口镇麻石桥村仙寓山小区门面房 | 来电人反映该处无证经营餐饮两年多,并且没有食品卫生许可证,望有关部门处理。 | 不立案 | 经查,举报事项不予立案,理由:被举报人门头店招名为高速快餐,店内悬挂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名称东至县甜甜快餐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1721MA2UNTQAXT,许可证号JY23417210054184(有效期至2025年),经营者为张金华,目前实际负责人为陈伍华,经电话联系张金华,其称该店为两人合作经营,因其受伤在外地修养,由陈伍华负责经营。举报人称无证无照经营违法行为,并不属实,决定不予立案。 |
| 4 | 2021/12/6 | 投诉 | 安徽池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大渡口镇同德路1号 | 本人在拼多多“淑女苗条坊”店铺购买了分脂片,其产品为“分脂片”益生菌果蔬酵素。正面大字有压片糖果,及背面类型明确为压片糖果。姑其是压片糖果。但是其使用的执行标准却是GB/T29602\nGB/T29602为固体饮料标准,压片糖果与固体饮料无论在生产许可证以及GB2760都明确为两个类型。并且所执行的工艺并不相通。因此次购物为网络购物,考虑到维权成本,依据便民政策,。据商家态度来决定是否转为举报信而调查处理,在法定期间内分段履行法定告知义务,并将调查情况、处理结果一并书面(加盖单位公章)邮寄送达本人(附:生产记录、销售记录、召回记录、销毁记录及行政处罚决定书、财政罚没收据复印件) 、落实举报奖励制度。 | 受理中 | |
| 5 | 2021/12/6 | 投诉 | 东至大家发商贸有限公司 | 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尧渡镇敬慈路 | 尊敬的领导你好,12月5号我在该超市进行购物,其中有一个食品名为(冠益乳发酵乳)的酸奶食用后肚子不舒服 一直拉肚子,然后我检查发现该食品生产日期为2021年11月11日 保质期为21天 我购买时间是12月5号 购买时该酸奶已经过期好几天了是过期食品,现在的诉求是商家根据食品安全法148条的规定对我赔偿1000元 | 已办结 | 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
| 6 | 2021/12/7 | 投诉 | 东至县丽水超市 | 东至县尧渡镇东流路丽山秀水3幢1010号门面 | 尊敬的领导你好,我在12月5号在该超市进行购物,其中有一个食品名叫(爱趣蛋)我是买给小孩子吃的,小孩子吃完以后说人不舒服 拉肚子,然后我经常发现该食品为过期食品,生产日期是2020年10月17号 保质期为12个月,我购买的时候是12月5号 已经是过期差不多两个月了,现在的诉求是希望商家根据食品安全法148条的规定对我进行1000元赔偿 | 已办结 | 根据投诉人反映情况,工作人员2021年12月7日到被举报经营者处进行检查,未发现举报人反映的过期食品。被投诉人表示投诉人所购买的产品不是其超市产品,拒绝调解。 |
| 7 | 2021/12/7 | 投诉 | 东至思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东至县尧渡镇东流路新区步行街4幢2017室 | 领导你好:本人因生活需要在拼多多平台购买南瓜粉,收到该产品查看标签该产品类型为坚果炒货。委托方:东至思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被委托方:安徽家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本产品配料为南瓜,南瓜为蔬菜作物的一种,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目录蔬菜制品1602蔬菜粉,本产品属于蔬菜粉制品,同时通过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查询该产品生产厂家安徽家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无此生产类别,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食品不属于食品生产许可证上载明的食品类别的,视为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望贵局受理 | 已办结 | 经调解,双方已协商一致,另外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已责令商家改正。 |
| 8 | 2021/12/8 | 举报 | 东至县丽水超市 | 池州市东至县尧渡镇东流路丽山秀水3幢1010号门面 | 来电人反映12月5号在该超市买到了过期商品,食品名叫(爱趣蛋),是买给小孩子吃的,小孩子吃完以后说人不舒服 拉肚子,生产日期是2020年10月17号 保质期为12个月,购买的时候是12月5号 已经是过期差不多两个月了;诉求:希望商家根据食品安全法148条的规定进行1000元赔偿。 | 不立案 | 经查,举报事项不予立案,理由:举报人所反映的该情况,已在12月7日向12315投诉,工作人员对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对被投诉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检查中未发现投诉人所反映的爱趣蛋产品超过保质期。 |
| 9 | 2021/12/8 | 举报 | 池州市溪谷园食品有限公司 | 东至县泥溪镇泥溪村蔡二组 | 因生活所需,2021年12月3日我在拼多多店铺耕农居食品官方旗舰店,购买了大米粉一袋,生产日期2021年12月2日,生产商是池州市溪谷园食品有限公司,食用过程中,参考该产品营养成分信息数值,发现该产品能量标识1464kJ/100g,营养素参考值标识18%,因对标识不解,使用GB28050参考值计算方式计算,公式如下:1464÷84=17.43,四舍五入计算后为17%。蛋白质标识10.3g/100g,营养素参考值标识20%,公式如下10.3÷60=0.172,四舍五入计算后为17%。该问题违反了GB28050规定,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包装标识规定,同时涉案食品没有标识出食品真实营养数值,给本人带来了误导行为。举报该产品的厂家,要求把错误标识的包装更换,并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赔偿本人! | 不立案 |
我局于2021年12月8日收到您的举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您提供的线索开展实地核查,现场检查发现被举报方食品标签存在瑕疵的问题,因被举报方违法情节轻微,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不予立案。对于要求赔偿的事宜,厂家拒绝协商,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协商解决此事。 |
| 10 | 2021/12/10 | 举报 | 东至县丽水超市 | 东至县尧渡镇东流路丽山秀水3幢1010号门面 | 我在12月5号在该超市买到过期食品 有视频证据 购物小票 过期食品 | 不立案 | 经查,举报事项不予立案,理由:举报人12.8日对所反映问题已进行举报,我局工作人员已在12月9日给予答复,相关情况已告知举报人。 |
| 11 | 2021/12/15 | 举报 | 华润苏果超市 | 池州市东至县蓉城路 | 来电人反映在该超市购买的啤酒过期了,已经过期十几天了,希望相关部门处理。 | 不立案 | 经查,举报事项不予立案,理由:电话联系举报人带相关商品和材料到尧渡市场监督管理所进行调查处理,举报人告知已自行协商解决。尧渡市场监督管理所随后又对苏果超市进行检查,检查中未发现苏果超市有销售超保质期食品行为和其他违法行为。 |
| 12 | 2021/12/17 | 投诉 | 河南硕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荥阳市广武镇东苏楼村三组 | 在饺子里吃出铁皮 | 不受理 |
本行政机关不具有处理权限。 详细情况说明:被投诉对象地址在河南省荥阳市,建议选择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已跟投诉人电话联系,投诉人无异议。 |
| 13 | 2021/12/22 | 投诉 | 东至程府人家餐饮有限公司 | 池州市东至县尧渡镇敬慈路 | 商家做周年庆活动(30元3份酸菜鱼),12月22日来电人在该商家点了30元3份酸菜鱼,吃的时候需要来电人点其他菜品,要不然不给其上酸菜鱼,也不给退款,来电人认为商家欺骗消费者。诉求:来电人要求退30元。 | 已办结 | 经调解,商家同意向投诉人道歉,并承诺确保消费券得到继续使用,双方协商一致。 |
| 14 | 2021/12/22 | 投诉 | 东至县高先生花甲店 | 池州市东至县尧渡镇东流路梅林苑小区4幢1层107室 | 来电人12月21日在该商家点了一份花甲米线,吃的过程中,发现了一个虫子,来电人认为该商家食品不安全。诉求:来电人要求依法赔偿。 | 已办结 | 工作人员联系投诉人,投诉人告知已与被投诉人自行协商解决。 |
| 15 | 2021/12/22 | 举报 | 东至县一品鲜汤包店 | 池州市东至县尧渡镇尧北路车站宾馆大门左边门面 | 来电人反映该商家超出经营范围经营,商家是售卖包子的,还在经营宾馆,12月21日在该商家住宿50元一天,给商家交了100元押金,12月22日退房,现在商家不退其押金。诉求:希望有关部门去调查处理。 | 不立案 | 经查,举报事项不予立案,理由:接举报后我局执法人员12月24日到被举报地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被举报人租赁2间东至县汽车站宿舍用于自用(带小孩),12月21日举报人寻访到被举报人处,被举报人将自用住房一间给举报人居住并收取费用,我局执法人员要求被举报停止该种行为。关于举报人多收费情况,经工作人员调解,被举报人退还因延期退房产生的相关费用。 |
| 16 | 2021/12/22 | 举报 | 东至县胜利镇小玉食品商贸行 | 东至县胜利镇新军村林桥组38号 | 本人于2021年12月14日在抖音小店(店铺名,小玉食品商行)购买了一瓶货值18.8元的豆腐乳,于12月17日签收成功。第二天才拆开包装,发现我收到豆腐乳生产许可证是以JY开头的一串数字,立即与卖家客服沟通,客服给我的回复,他们不方便提供给我,但是资质一定是有的。后来发现,商家伪造食品生产许可证号,抖音店铺里面的生产许可证号是他们经营许可证后面的一串数字,完全吻合,JY13417211002375,前面的JY改成SC,就变成了他们的生产许可证号。抖音店铺商品主图,及商品详情图,及商品描述,全部用SC13417211002375这个伪造的许可证号在进行虚假宣传。豆腐乳属于一般食品、豆制品、发酵性豆制品、腐乳。这个食品类别。希望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35条,第122条,依法查处该商家违法行为,我也依据食品安全法148条依法维权,商家需要赔偿损失1000元,辛苦你们了,谢谢! | 受理中 | |
| 17 | 2021/12/24 | 举报 | 小玉商品商贸行 | 池州市东至县胜利镇新军村林桥组38号 | 来电人反映其在该店购买的豆腐乳,收到货发现产品生产许可证是伪造的,望有关部门处理。诉求:依法赔偿。 | 受理中 | |
| 18 | 2021/12/27 | 投诉 | 东至县大美土特产商行 | 东至县尧渡镇尧北路39号商务局宿舍14室 | 本人因生活所需在淘宝店铺“大美升金池州土特产”购买了一包纯米粑粉到货后看该标签写着不添加人工色素和防腐剂但是它并没有在标签上注明色素防腐剂的含量不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4.1.4.2 如果在食品的标签上特别强调一种或多种配料或成分的含量较低或无时,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 分在成品中的含量。望相关执法部门处理,并给予书面回复给予电话方式告知处理结果 | 受理中 | |
| 2021年12月药品、化妆品投诉举报情况 | |||||||
| 序号 | 登记时间 | 类型 | 涉及主体 | 投诉地址 | 投诉内容 | 状态 | 答复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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