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449J/202105-00124 | 组配分类: | 政策性法规文件 |
发布机构: | 官港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 |
名称: | 医疗救助办理流程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05-05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救助的申请、审批程序
(一)完善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医服务。
统一整合优抚医疗补助与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管理服务资源。
条件成熟适时开展城乡低收入大病患者“一站式”即时结算;探索制定异地转诊就医的具体程序和结算办法,努力实现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一站式”即时结算。
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的救助顺序依次为:医疗机构减免、参合(保)报销、大病商业保险报销、优抚医疗补助、医疗救助。
原则上,医疗救助应在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实施。定点医疗机构要降低或取消救助对象住院治疗入院预缴费用,确保困难群众能及时入院接受治疗。
1、“一站式”服务内容
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就是救助对象经过治疗出院结算时,医疗费用支出总额扣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费用后,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民政部门核定的救助比例金额,先行垫付医疗救助补助金额,救助对象只需支付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医疗保险报销、民政部门医疗救助后个人自付部分金额,便可出院。
2、操作程序
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患病需住院的,在定点医院办理住院手续时,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低保证或五保供养证或重点优抚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证(卡)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等相关证件,向定点医院提出医疗救助申请。定点医院在接到医疗救助申请后,登录安徽省城乡医疗救助和优抚医疗补助信息管理系统(http://220.179.91.157:8088/),输入申请人相关信息,及时给予入院治疗。同时收集救助对象身份证、户口本、低保证或五保供养证或重点优抚证、农村合作医疗证或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证(卡)复印件,保存建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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