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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7448989172/202201-00017 组配分类: 行政强制
发布机构: 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企业 / 公告
名称: 关于对池州市富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行政强制公告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1-05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对池州市富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行政强制公告

阅读次数: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1-05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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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富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本机关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和延期缴纳罚款批准书尚未履行。因贵公司法人代表及工作人员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 东)应急执行催告〔2021〕01号》文书,该书主文为:本机关于2018年9月17日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东)安监罚〔2018〕14-a号]和2019年8月6日对你单位作出的延期缴纳罚款批准书[(东)应急缴批〔2019〕02号]尚未履行,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你单位于 2022年 1月 10日前将剩余罚款人民币捌万元缴至中国农业银行东至支行,账户名称:东至县非税收入征收服务中心,账号:12063001049999990。请你单位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安排人员来本局领取《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东至县尧渡镇滨河园1号楼7楼

联系电话:0566—5298800

 

 

东至县应急管理局

20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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