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422T/202101-00011 | 组配分类: | 政策法规文件 |
发布机构: | 香隅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名称: | 香隅镇2021年医疗救助办理流程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01-07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全面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医疗救助费用。充分发挥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管理服务资源作用,基本实现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应由医疗救助资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全部通过即时结算系统进行救助。定点医疗机构要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救助对象住院治疗入院预缴费用,确保困难群众能及时入院接受治疗。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的救助顺序依次为:医疗机构减免、参合(保)报销、大病商业保险报销、优抚医疗补助、医疗救助。
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贫困人口、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凭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到开展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由医疗救助资金支付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救助对象只需支付自付部分。上述救助对象每次即时结算的医疗救助金额,由县民政部门根据与医疗机构签订的有关协议,根据上年度垫付的基数,年初预拨60%至定点医疗机构,年终进行总决算。对不按规定用药、诊疗以及不按规定提供医疗服务所发生的医疗费,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不予结算。
(二)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对象、低收入家庭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患者,以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在申请医疗救助时,按以下方式办理:
1、申请医疗救助的对象持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民政事务所提出申请,并出具本年度的诊断病历和必要的病史证明材料、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结算单或规范的住院医疗费票据,填写申请审批表;
2、乡镇民政事务所在接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组织入户调查、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县级民政部门;
3、县民政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如遇突发性大病患者,应特事特办,及时审核、审批。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要书面说明理由,通知申请人。
4、县财政部门接到同级民政部门的审批表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救助资金打入其指定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对农村医疗救助对象,要通过财政涉农资金“一卡通”发放到户。
(三)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贫困人口综合医保、疾病应急救助、商业保险等信息管理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相关部门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数据,实现“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