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4733/202304-00065 | 组配分类: |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
发布机构: | 花园乡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名称: |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服务指南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4-15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文件依据
《关于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东人社秘【2021】4号)
《关于调整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的通知》(东人社秘【2021】67号)
二、政策对象
1、法定退休年龄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长江禁捕退捕渔民以及建档立卡脱贫人口。
2、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含新招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三、贷款额度
1、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个人从事个体经营,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扶持,贷款期限为2年;
2、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扶持,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四、申请条件
1、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及创业地不宜经营的其他项目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2、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未结清贷款。
五、申请材料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材料
1、《东至县个人创业担保贴息贷款推荐表》;借款人及配偶、担保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结婚证(若有)、户口簿复印件、反担保审核表;
2、借款人《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复印件(2、3、5、6 页);
3、不同类别人员需提供相应材料: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创业以就业信息系统登记为准,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其它特殊人员依提供材料认定;
4、营业执照复印件(网络创业按池人社秘〔2016〕146 号执行);
5、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由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所(中心)查验,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印章。
(二)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
2、《认定申请表》;
3、《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身份证;
4、企业职工名册、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和工资发放表(企业盖章);
5、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六、办理流程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向创业所在地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申请,签署推荐意见后报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审核。
2、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负责审核贷款贴息对象申报资格认定(主要按职能审核填报信息、用工备案、社保信息等),并负责对外公示。
3、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经办银行对申请人所提交的贷款资料、贷款资金投向、贴息贷款次数、借款人进行贷前调查,对借款人的家庭商业贷款记录、还款能力和创业项目的风险情况进行充分审核评估,对不具备放贷条件和贷款偿还能力的项目,经办银行不予办理。符合贷款条件的完成放贷工作后,将结果报送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4、县经办银行按季度申报贴息资金,提交资金申请单及花名册,由县人社部门对外公示无异议后财政部门拨付贴息资金,各乡镇负责将贴息信息录入就业管理系统。
(二)小微企业贷款办理流程
1、企业申请。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直接向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核查审批。县人社局、财政局对小微企业的申请和所提供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核实。经审核符合贴息条件的,按规定拨付贴息。
2、贷款发放。审批通过的小微企业贷款由承贷银行独立行使贷款资格审查,企业自行提供担保,承贷银行按信贷程序和要求与其签订《借款合同》。企业在贷款发放后,将《借款合同》复印件报县人社局、财政局备案。
七、办理时限
人社部门资格审核7个工作日;金融机构贷款受理5个工作日
八、办理地点(方式)
创业所在地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经办机构
九、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电话通知;公示栏公示
十、咨询电话
0566-5293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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