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题 > 食品安全应急处置
索引号: 113418210933458405/202201-00064 组配分类: 食品安全应急处置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致全县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一封信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01-14 发布日期: 2022-01-15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致全县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一封信

阅读次数: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1-15 08:53
【字体大小:

各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

当前,国内多地出现进口畜禽肉、水产品、水果、奶油、牛奶等产品核酸检测阳性报告,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为有效控制和降低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温馨提示:

一、严格执行进口冷链食品“三专”要求,确保进口冷链食品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避免发生交叉污染。在专区显著位置公示以下信息:

1.明示为进口冷链食品;

2.每批次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码;

3.提示消费者使用“扫一扫”功能扫描追溯码时能查看该批次进口冷链食品的信息。

二、严格执行进口冷链食品“五证、五不”要求。

1.凡从省外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应提前24小时应用“安徽省冷链食品追溯平台”向东至县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进行报备(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报备联系电话:7019569、18956666010,地址:东至县站前区汉唐商城B区3栋),进入东至县集中监管仓管理,落实“批批检测、件件消毒”要求,取得出仓证明和追溯码后方可进行储存、加工、销售。

2.凡从省内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必须查验并留存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预防性消毒证明、海关报关单、安徽省本地监管仓出仓证明、安徽冷链平台追溯码,做到“五证一码”齐全,批次信息准确,并提前24小时向当地市场监管所报备。

3.采购经营进口水果必须查验、留存海关通关证明、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预防性消毒证明,做到“四证”齐全,批次信息准确。

4.不得生产加工、销售、贮存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追溯凭证、安徽省本地监管仓出仓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


三、所有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及时完成“安徽冷链”平台企业端用户注册、激活和应用,做到提前报备、首站赋码、扫码出入库,赋码销售,实现线上全程可追溯。

四、所有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履行索证索票制度,查验、留存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购销凭证等信息;要严格建立销售、使用记录,登记消费者姓名、联系方式、住址、消费品种等信息。

五、所有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加强从业人员出入管理和健康监测。从业人员上岗前接受体温监测,正确佩戴口罩、手套和工作服上岗,每天对经营区域进行全面消毒。一旦发现员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疑似症状,应立即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并第一时间向属地疫防办报告。

六、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有关产品、经营环境、从业人员进行采样检测。生产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每周至少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遵守防疫法规、执行管控措施,是全体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各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非必要不采购、使用进口冷链食品,切实对自己、家人以及社会大众的生命健康负责。对于不遵守相关规定的各类违法行为,我局将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021年违法违规经营进口冷链食品案例

 


1、尧渡镇某食品贸易有限公司经营进口冷冻猪月亮骨,未提前报备,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张溪镇某牛肉汤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进口冷冻去骨牛肉,处以2万元罚款。
3、尧渡镇某牛肉汤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进口冷冻去骨牛肉,处以2万元罚款。
4、尧渡镇某批发部经营进口鸡爪,未提前报备,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5、木塔乡某商店经营未经检验检疫进口美国凤爪、冷冻猪舌、冷冻猪肚,未提前报备,处以3.5万元罚款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6、青山乡某商店经营巴西冷冻鸡脚,未提前报备,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7、胜利镇某烤鸭店经营进口巴西冷冻鸡脚,未提前报备,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8、尧渡镇某火锅店经营进口越南巴沙鱼柳,未提前报备,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