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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77907538XN/202111-00019 组配分类: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发布机构: 东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事项编码:117007045)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11-05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事项编码:117007045)

阅读次数: 来源:东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1-11-05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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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条件)

处罚决定书文号

依据

程序

公开

行政处罚方式

行政决定日期

1

安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东城执(市容)不罚决字〔2021〕第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20211021,本机关予以立案调查。经查,2021926日,安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承包人签订《东至县主城区道路**工程、百悦片区**工程》施工合同,2021928日开始施工,已向我局申请建筑垃圾处置。该公司雇佣的运输人员井**,尧渡镇毛田村**组人,运输车辆为皖R239**货车,分别在20211011日、12日、13日、19日下午收工回家时倾倒四车建筑垃圾至尧渡镇毛田村206国道旁,总重量约30吨,建筑垃圾来源于城区道路白改黑工程东流路舜帝花园小区人行道翻修项目工地。

不予处罚

202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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