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77907538XN/202201-00031 | 组配分类: | 房地产管理 |
发布机构: | 东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事项编码:117002016)东城执(房地产)罚决字〔2021〕第1-2号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01-05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条件)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依据 |
程序 公开 |
行政处罚方式 |
行政决定日期 |
1 |
陶* |
东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涉嫌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
东城执(房地产)罚决字〔2021〕第1-2号 |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
2021年12月15日,本机关予以立案调查。经调查取证,东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在代理出售东至县尧渡镇西湖路中医院宿舍区*幢**室时,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就该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于2021年7月8日在东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由卖方、买方、中介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66万元;当事人作为东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地产经纪人员又于2021年7月13日在行政服务中心房管局窗口由卖方、买方、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存量房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2.8万元。 |
罚款10000元 |
2022年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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