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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003286817Q/202202-00019 组配分类: 其他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东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其他
名称: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防贫保”综合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2-18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防贫保”综合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阅读次数: 来源:东至县乡村振兴局 发布时间:2022-02-18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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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扶贫办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林业局 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开展“防贫保”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皖财金〔2021〕339号),结合我县“防贫保”试点工作的实践成果,为进一步规范扶贫类综合保险,充分发挥保险化解风险的重要功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精准施策,突出特惠;协同推进,优化服务”的基本原则,优化保险资源配置,完善保险产品设计,创新财政政策供给,实现保险政策工具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有机结合,防止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返贫致贫。努力建成多层次、全方位、广覆盖的防止返贫致贫综合保险体系,实现参保对象得保障、经办机构可持续、财政补贴有效益的多赢格局。

二、主要内容

(一)保险模式。保险经办机构统筹开展保险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承办机构。通过公开遴选的方式确定承办机构。

(三)承包对象。全县范围内脱贫户和监测帮扶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为参保对象。

(四)保险险种。采取“3+N”一体式“防贫保”综合保险(见附表),即:特色农产品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险(以上3项为必选项目)+若干民生保障“菜单式”自选保险(包括基本生活保障保险、家庭财产损失保险、教育升学补贴保险、履约保证保险等项目)。

(五)资金来源。所需保费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县财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把“防贫保”综合保险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抓手之一,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财政局会同县乡村振兴局牵头组织实施,压实工作责任,协同联动推进。县政府成立以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的“防贫保”综合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县财政、乡村振兴、农业农村、林业、卫健、医保、教育、民政、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税务、广播电视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县财政局(农险办)负责日常工作。

各乡镇也要相应成立“防贫保”综合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各村要确定一名协保员,具体负责投保基础资料的收集和统计,确保投保全覆盖,资料真实完整。保险经办机构要积极做好理赔案件和索赔材料收集登记工作,确保赔偿款及时支付到户。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财政局牵头会同各相关部门制定“防贫保”综合保险工作方案,负责保费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结算和绩效管理。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加强返贫致贫监测,提供有关人员名单信息,配合做好承保、理赔、绩效评价工作。农业农村局、林业局、金融地方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业务指导、信息资料提供和行业监督管理等工作,并协助做好政策宣传和查勘定损理赔工作。乡镇、行政村负责政策宣传,并配合保险公司开展核查公示,做好“防贫保”精准落实等工作。

(三)加大政策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新闻媒体,以及通过开展培训、讨论等方式,广泛宣传“防贫保”综合保险的重要意义、保险模式、业务流程、政策措施和保险主要条款,引导广大投保户树立合理预期,消除政策盲点和认识误区,提高“防贫保”综合保险的知晓度、理解度、接受度和满意度。

(四)优化保险服务。“防贫保”综合保险经办机构可在保险产品指导范式下,本着“惠农助贫、保本微利”原则,结合我县实际,科学设计相应的保险产品及保险条款(按程序向监管部门报备)。承保经办机构应切实履行经办主体职责,加强从业人员政策、技能培训,简化保险条款,优化办理流程,实行高效、便捷的“一站式菜单服务”,扎实做好业务宣传、承保理赔、查勘定损等工作,并主动接受县“防贫保”综合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监督。

四、附则

(一)政策实施期限暂定为2021年至2025年底。

(二)本方案由县财政局会同县乡村振兴局负责解释。

  

 

附表

“防贫保”(3+N )综合保险产品一览表

 

项目

主要风险保障

保障内容

保险金额

参考 费率

保费

特色农产品保险

因自然灾害、病虫害等发生农业生产风险

除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外,包含设施农业、茶叶、中药材、果树、牲畜、家禽、水产等所有种植、养殖特色农产品品种。

注:各类农产品不设单一品种的赔偿上限,但应根据当地具体情况,设置每个参保险种的单位赔偿限额,并作为保单的附件。若部分品种未在承保时设置单位赔偿限额,则由保险经办机构会同当地农(林)业部门根据实际物化成本确定,并累计在总保险金额内进行赔偿。

5万元

0.6‰

30

元/户

健康保险

 

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

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对参保对象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扣除起赔线后分档分比例再次给予报销(起赔线拟设在5000-7000 元/人,根据各地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占比及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的实际报销比例等因素协商确定)。注:报销比例为扣除起付线后的个人自付合规费用0-5 万元(含 5 万元)部分报销 60%;5-10 万元(含 10 万元)部分报销 70%;10-20 万元(含 20 万元)部分报销 80%;20 万元以上部分报销 90%。

按照

比例

分档

报销

50

元/人

意外伤害 保险

因自然灾害、意外伤害导致伤亡风险

由于发生自然灾害(包括暴风、暴雨、崖崩、雷击、洪水、龙卷风、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冰雹)导致被保险家庭成员人身伤亡,在保险金额范围内给付人身伤亡救助金和医疗费用。由于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的,符合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按《评定标准》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乘保险金额进行赔偿。

5万元

0.4‰

20

元/人

基本生活 保障保险

因失业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困难风险

由于失业等原因导致饮食、饮水、被服短缺,住房、基本生产物资损毁,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按家庭成员每人每天 50 元标准补贴,最多补贴 60 天。

1万元

0.6‰

6

元/户

家庭财产 损失保险

因灾害、意外事故导致家庭财产损失

因火灾、洪水、雪灾等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导致室内家具、家用电器、生活用品、农机具、农用工具、生产资料、交通工具、粮食及农副产品、光伏扶贫电站等财产损失。

3万元

0.6‰

18

元/户

教育升学 补贴保险

减轻高等教育学费负担

当年参加高考被本、专科院校录取的,凭当年录取通知书申请。本科家庭一次性资助 2000 元/人、专科家庭一次性资助 1000 元/人。注:如超过总保额,按家庭实际录取人数资助。

0.4

万元

2‰

8

元/户

履约保证 保险

补偿由于承诺人不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带来的实际损失

1.土地流转租金履约:每户保额 5000 元;2.劳务报酬履约:每户保额 100 元/天,最多为 50 天;3.借款人履约:每户保额 5000 元,如借款或入股资金少于 5000 元的,按实际金额赔偿。注:三项累计赔偿限额为 5000 元/户。

0.5

万元

3‰

15

元/户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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