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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7467961486/202203-00077 组配分类: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
发布机构: 东至县教育体育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 其他 / 其他
名称: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工作举措》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03-20 发布日期: 2022-03-21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工作举措》的通知

阅读次数: 来源:东至县教育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2-03-21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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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

体制机制改革的工作举措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中共池州市委办公室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池州市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办〔202132号),深化东至县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到2022年底前,基本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以下工作举措。

一、完善教育督导机构。调整和充实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县政府负责同志任主任,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教育局局长任副主任,县委宣传部、编办,县发展改革委、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分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应急局、审计局、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市场监管局、文化旅游体育局,团区委、区残联负责同志为成员。配备总督学岗位,全县划分为6个督学责任区,每个责任区配备不少于1名专职督学、23名兼职督学,常态化开展督政、督学和评估监测。(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教育局,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

二、落实教育督导职能。修订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健全教育督导工作制度,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每年组织1次综合督导,根据需要开展重点工作专项督导,重在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确保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及省、市、区教育工作部署落到实处。每年开展1次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自查评价,重点评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普通高中提升发展、中职教育高质量特色发展等。(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

三、突出教育督导重点。加强对区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各镇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重点督导评价办学标准执行、教育投入落实和经费管理、教师编制和待遇、卫生健康和学校安全、各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管等情况。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办学行为的督导,重点督导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情况,全面督导学校党群组织建设、办学标准执行、班子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教育收费和校园安全等情况。(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

四、改进教育评估监测。建立健全各级各类教育监测制度完善评估监测指标体系,着重对学校办学条件、办学行为和办学水平的评估监测督导评估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具备条件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评估监测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工作。(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五、强化问题反馈整改。教育督导机构每次完成督导评估工作后,原则上应在10内形成督导报告,及时向被督导单位反馈结果,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建立整改复查制度,制定问题、整改、责任清单督促被督导单位限期整改到位形成闭环管理。对在教育督导工作中,完成年度任务成绩优秀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年度重点任务和重要工作未能完成、问题较多且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教育督导问责办法》,依法依规问责(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各镇政府

六、加强督学队伍管理。依据《教育督导条例》《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原则上每3年集中组织一次督学评聘,制定督学人员工作制度和考核细则,定期对督学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察,对工作积极、成绩突出的,在评先评优晋级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对考核不合格的,由教育督导机构给予解聘,并向社会公告。将督学培训纳入教育管理干部培训计划,开展督学专业化培训,提升督学队伍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七、改进教育督导方式。发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和省级教育督导信息化管理平台作用,结合智慧校园建设开展深层次督导。科学制定本级督导年度工作计划,合理安排督导频次,采取定期督导和随机督导相结合,以“四不两直”方式为主,确保效果。加强教育督导研究,围绕东至县教育发展的重点任务和难点问题,发挥“名督学工作室”的作用,积极开展课题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和建议(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八、落实督学条件保障。加大督导工作经费保障力度,将教育督导工作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妥善解决教育督导工作人员因督导工作产生的通信、交通、食宿、劳务等费用,制定发放标准,明确发放方式。积极为督学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支持督学晋升职级或职称,保证教育督导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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