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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77907538XN/202203-00010 组配分类: 违法建设
发布机构: 东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东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2年2月28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3-01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东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2年2月28日)

阅读次数: 来源:东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2-03-01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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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条件)

处罚决定书文号

依据

程序

公开

行政处罚方式

行政决定日期

1

**

违法建设

东城执(规划)罚决字〔2021〕第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2021121,本机关予以立案调查。经调查取证,当事人未经规划部门批准,于二0一四年四月至二0一五年十月期间,擅自在东至县东流镇搭建一处5层框架结构建筑物(地上四层,地下一层),建筑面积1660平方米。经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该建筑位于东流镇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依法确定为违法建设,依据《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所建房屋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

处以房屋建设工程造价(996000.00元)百分之五的罚款,罚款金额为肆万玖仟捌佰元整(¥498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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