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3427/202204-00018 | 组配分类: | 预案管理 |
发布机构: | 胜利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关于印发《胜利镇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胜政〔2022〕14号 |
成文日期: | 2022-02-28 | 发布日期: | 2022-04-23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关于印发《胜利镇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镇直及驻镇单位:
为深刻吸取大渡口镇杨墩村旱改水项目施工过程中因机械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教训,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要对施工企业严格把关、严格监管、严格处罚,要全面开展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经研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胜利镇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胜利镇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8日
胜利镇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各村、镇直及驻镇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程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安全发展原则,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促进我镇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为我镇经济建设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对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治理,进一步强化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责任,推动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提升项目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水平,提高建设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杜绝建设工程建设领域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有效控制一般事故的发生,为促进我镇工程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镇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决定成立胜利镇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丁 松(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朱锡斌(党委副书记、副镇长)
查一平(副镇长)
成 员:吴其发(安委办)
檀胜平(城建办)
周革生(农经办)
汪贤奇(派出所)
李 杨(经发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委办,由吴其发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四、工作重点
(一)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认真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等各项相关制度。
(二)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使各单位和个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三)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执行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认真检查、解决事故调查处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轻甚至走过场的现象。
(四)按照属地、分级监管原则,集中排查治理各辖区内存在的各种安全问题,要做到认真排查,及时整改。
(五)建议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五、工作内容和措施
(一)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氛围。各村、镇直各机关单位、有关部门要对本次专项检查工作的相关要求进行公告,发动群众参与,接受社会监督,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在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期间,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检查工作的重大部署、形成的机制和取得的成效,曝光典型案件,教育引导各企业和广大群众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注意发现好经验和做法,及时加以总结推广,运用典型推动工作,营造良好的专项检查工作氛围。
(二)落实责任任,强化监督。各村、镇直相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职能分工原则,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工程建设的主管部门同时也是安全生产的主管部门,要督促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工作。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资金保障、技术.保障、设施设备保障。严格现场监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三)按照法律法规,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及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行为。对存在严重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未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保障措施不落实、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等现象和行为的工程建设,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跟踪督促整改到位。各村,镇直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本行业建设项目进行执法监督检查,形成检查材料,并报镇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执法监督检查的内容是:
1.非法建设、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非法占用道路等建筑施工的行为。
2.建设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和资质挂靠的行为。
3.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施工管理秩序混乱,逃避或者拒绝安全监管的行为。
4.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行为。
5.施工总承包单位对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单位以包代管和包而不管的行为。
6.建筑施工现场“三违”行为,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予以整改的行为。
7.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迟报、漏报的行为。
8.其他违法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四)严格事故查处,严肃责任追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要求,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并按规定时限结案,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专项检查工作。各村、镇直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有关精神,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有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搞好沟通衔接。各村、镇直相关部门要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工作进度,及时发现新情况,研究和解决疑难问题;定期汇总情况,及时调度指挥,注意上下左右的沟通协调,搞好各项工作的衔接。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分阶段、分项目对专项检查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安排,确保不走过场。
(三)严格监督检查。各村、镇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肃事故查处。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严格监管,严肃纪律。要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检查,督促工作落实。对治理工作迟缓的地区和部门,要重点督察,促其整改;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单位,要实施领导干部问责制,严肃处理相关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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