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4733/202403-00103 | 组配分类: | 办事指南 |
发布机构: | 花园乡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名称: | 东至县花园乡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指南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3-28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办理依据
《东至县困难人员救助暨困难职工帮扶实施方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方案》二、保障对象 具有东至县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个条件的,应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二、承办机构
东至县花园乡民政所
三、服务对象
特困供养人员
四、申请条件
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
五、申报材料
个人书面申请,个人身份证、户口簿、财产状况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声明等有关材料。
六、办理流程
1、受理;2、审核;3、审批
七、、收费依据及供养标准
免费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由市政府统一制定并公布执行。
(一)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基本生活标准包括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救助供养对象领取的基础养老金、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承包土地收益、房屋租金等个人财产性收入等。
(二)照料护理标准。对经评估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分别按照全护理、半护理两个档次发放护理补贴,其护理标准不得低于基本生活标准的10%。
八、咨询方式
东至县花园乡民政所
电话:0566-8535212
九、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理地点:东至县花园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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