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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0933458405/202205-00010 组配分类: 药品监管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022年4月)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5-01
生效日期: 2022-05-01 废止日期:

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022年4月)

阅读次数: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5-01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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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市场监管局2022年04月份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东市监处罚〔2022〕59号

 

东至县昭潭镇昭潭村建新组中医卫生所(王某某)涉嫌使用劣药案

东至县昭潭镇昭潭村建新组中医卫生所

王某某

当事人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有效期的药品;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局出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各商业银行缴纳,也可登录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上述罚没款。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04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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