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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003287393F/202204-00053 组配分类: 垃圾治理
发布机构: 张溪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张溪镇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4-27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张溪镇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阅读次数: 来源:张溪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4-27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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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环委办《关于印发<东至县贯彻落实2021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精神和要求,张溪镇人民政府针对反馈的环保问题,对照整改措施和整改标准,立即开展全面整改,现完成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公示如下

一、问题内容:安徽青莲花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承包209亩土地从事树木育苗。

二、整改情况:该苗木育苗基地位于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其相关经营活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相关规定。同时,为规范该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已下达“关于规范经营的通知”,要求不准随意扩大经营活动范围,禁止一切与保护区功能定位不一致的经营活动,禁止使用对环境污染严重的化学肥料,对现有的白色垃圾进行清除和周边杂草进行了清理。

三、公示时间:2022年4月27日至5月3日

四、有关情况: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电话联系和书面反馈至张溪镇环保站。联系电话:0566—8913062;邮箱:1972243093@qq.com

公示单位:张溪镇人民政府

公示时间: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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