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693XL/202109-00085 | 组配分类: | 质量安全监督信息 |
发布机构: | 东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关于印发《东至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差别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文号: | 东建监(2021)04号 |
成文日期: | 2021-09-14 | 发布日期: | 2021-09-16 |
生效日期: | 2021-09-14 | 废止日期: |
各建筑施工、建设、监理单位:
为合理运用我站现有监督资源,科学分配监督力量,提高监管工作效能,确保我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制定《东至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差别化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相关要求,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取得实际成效。
附:东至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差别化管理办法(试行)
东至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21年9月14日
东至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差别化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东至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合理分配监管资源,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效能,促进参建各方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第二条 本办法(试行)适用于县质安站所监督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试行)管理的对象是县质安站所监督的在建工程实体和各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第四条 质量安全监督差别化管理是根据责任主体履行质量安全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实际情况,划分不同的类别进行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 分类及标准
第五条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评价分为A、B、C三种类型,按照不同的方式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为A类工程项目:
1.项目责任主体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完善,质量安全控制措施落实到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有力,履行质量安全行为良好;
2.工程技术资料真实、完整,工程实体质量良好;
3.现场安全生产过程记录及时、真实,台账资料完备;
4.一个季度内,在日常的巡查、抽查中被签发《整改通知书》不超过一次,并能及时整改,且整改结果良好;
5.一个季度内未被要求局部暂停施工或全面停工;
6.项目责任主体一个季度内没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在住建局组织的各类质量安全检查中未被通报批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行政处罚;
7.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及防护到位,一个季度内未发生人员重伤及以上安全事故,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
8.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综合评价优良。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B类工程项目:
1.项目责任主体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较完善,质量安全控制措施落实基本到位,履行质量安全职责过程中有过失,但情节较轻并能及时改正;
2.工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工程实体质量合格;
3.现场安全生产过程记录及时、真实,台账资料基本完备;
4.一个季度内,在日常的巡查、抽查中被签发《整改通知书》不超过三次,且整改及时、整改行为良好;
5.一季度内被要求局部停工或全面停工不超过一次;
6.项目责任主体一季度内没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在各类质量安全检查中被通报批评,但未被行政处罚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7.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及防护基本到位,一个季度内未发生2人重伤及以上安全事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C类工程项目:
1.项目责任主体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不完善,质量安全控制措施不到位,履行质量安全职责过程中有严重过失;
2.工程技术资料不齐全,工程施工质量较差,存在严重质量隐患;
3.现场安全生产过程记录不及时,弄虚作假,台账资料不完备;
4.一个季度内,在日常的巡查、抽查中被签发《整改通知书》超过三次;
5.一个季度内被要求局部停工二次及以上或一次以上全面停工的;
6.项目责任主体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7.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及防护不到位,一个季度内发生2人重伤及以上安全事故或有严重质量事故发生;
8.因不良施工行为或质量投诉被媒体曝光的,影响恶劣。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 新建项目开工时统一纳入B类工程项目进行监管。
第十条 每个季度末根据本季度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的情况,由质安站根据分类标准划分工程监督差别化管理类别,报经住建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在住建局网站上进行公布。
第十一条 对A类工程项目,监督检查的内容和频率可相应减少,优先推荐参加各类评优活动,其中对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监督抽查户数的比例适当减少。对B类工程项目,监督检查的内容和频率按照必检和随机抽查的正常次数执行。对C类工程项目,作为重点监管项目,监督检查的内容和频率,除按B类项目执行外,每月随机抽查两次以上,其中局领导带班参加一次抽查。
第十二条 对各类工程项目的评定划分实行动态管理。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根据工程实体和质量安全行为的变化重新划分确定工程类别;由B、C类升A、B类,每季度确定一次,A、B类降为B、C类每月确定一次。
第十三条 被定为C类的工程项目,对参建单位有关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责任人启动约谈程序;情节严重的,报请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任单位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对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采取进一步处理措施。
第十四条 年度有两次纳入C类项目或跨年连续两次纳入C类项目,我站建议取消该项目评优资格。
第十五条 C类工程项目的重点监管期一般为3个月。监管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有关事实、提出进一步处理措施:
1.工程实体存在严重质量隐患或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2.项目责任主体严重违反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行为;
3.无视住建局的整改要求,被约谈无故不参加或约谈无效;
4.连续两次列入C类监管期,监管期内整改未见成效。
第十六条 本办法 (试行)由东至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试行)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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