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693XL/202101-00103 | 组配分类: | 质量安全监督信息 |
发布机构: | 东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关于贯彻落实《池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 文号: | 东住建〔2021〕20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01-22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检测单位:
《池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发布,现将市住建局《关于印发池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转发,各单位应立即做好《办法》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建设单位要承担工程建设的首要责任,在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后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做好分户验收工作。
2.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池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中对验收时间、程序、人员、内容及方法的有关要求,做好分户验收工作,并填写相关表格存档。
3.建设单位应在主体结构验收或单体竣工验收前3个工作日,将分户验收方案、诚信承诺书、验收汇总表、问题记录表及问题整改情况等资料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住宅工程未组织分户验收或未按照《办法》组织分户验收的,不得组织主体结构工程分部验收或单体工程竣工验收。
4.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分户验收工作的监督抽查力度,同时对分户验收工作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或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行为要从严从重严肃查处。
附件:《关于印发池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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